江苏行政审批再“松绑” 取消和下放27项权利

26.08.2015  00:09

  记者今天获悉,江苏省政府决定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包括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15项,承接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10项,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6项以及评比达标1项,取消其他行政权力5项。这些审批事项调整后,将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百姓生活再次“松绑”。

  由于涉及道路安全,更新采伐公路用地上的树木需获得交通运输部门许可,以往不管是普通公路还是高速公路,均要报请省交通运输厅审批,流程繁杂。此次调整后,涉及高速公路的审批保留在省级,涉及普通公路的审批下放至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这符合发展实际和基层需求。同样是交通运输领域,以往哪怕跨省辖市设立一条客运班线也需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许可,此次调整后,省内跨省辖市的班线设立下放至市级交通管理机构审批,省际之间的客运班线继续由省交通运输厅审批。

  当然,一些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本来就已不常用,或者原有规定已不合时宜。比如,设立可录类光盘生产企业、加工贸易项下光盘进出口的审批,按照《复制管理办法》,均由省新闻广电局审批,现在取消审批,符合当前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实际。按照1985年国务院批准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进入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从事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需报国家林业局审批。30年过去了,如果事事还要报到北京审批显然不可行,此次调整为省林业局审批是行政职能的顺势换位。

  还有一部分审批事项调整后,更有利于强化属地监管。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原来由交通运输部审批,调整后,“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可”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申报人员资格认可”下放到市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有利于打通审批—监管的整体流程。

  职业资格认可和认定往往具有很强的部门意志,有的甚至连设定依据都没有,成为部门敛财的手段。比如,割草机操作工、品种试验员、植物组织培养员、种子贮藏技术人员,原来都由省农委进行职业资格认定,既没有设定依据,也没有许可必要,此次全部取消。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软件企业认定、饲料和添加剂生产企业年度备案等5项审批事项在国家产业政策出台后的一定时期起到了正面作用,但随着发展形势变化正在起到反作用,如果依然作为前置条件保留,就会成为企业享受国家相关鼓励和优惠政策的“拦路虎”,全部取消后企业将明显“减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