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犬渐成小偷新宠 及时报案成破案关键

30.03.2016  16:12

    宠物是人们为了精神的目的而豢养的动植物,尤以犬类为多,常被爱犬人士冠以“人类最忠实的朋友”。近年,部分梁上君子或出于爱犬情节,或出于出买卖目的,开始打起了宠物犬的主意。 

  “偷猫偷狗算不算偷?”淮阴社区工作者老齐的咨询电话直接打到了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公诉局。 

  老齐向检察官反映,其所在社区有个独身的兰女士,今年60多岁,春节后一直恍恍惚惚,精神不振,除了吃饭睡觉,基本上就在街头巷尾、宠物市场转悠,寻找其春节期间丢失的宠物犬,以往每天不落的广场舞也不跳了,有了明显的忧郁症状。 

  “我们社区内养宠物犬的人家较多,常有丢失现象。”老齐说道,“我劝兰女士去报案,她自认为‘偷猫偷狗不算偷’,我也拿不准,所以咨询一下。” 

  据老齐的介绍,养宠物犬的人,一般投入了较多的精力和财力,与宠物犬长期在一起,形成了深厚的感情,有的空巢老人甚至把宠物犬当做家庭的一员,一旦宠物犬丢失,便会茶不思饭不想,甚至出现忧郁症状。且很多受害者认为“偷猫偷狗不算偷”,往往选择在微信圈、公告栏发布“重金寻找爱犬”等求助信息,报案的极少。 

  检察人员向老齐解释道,宠物犬是私人所有的财物,一般价值较高。现在江苏盗窃罪较大起点为2000元,有盗窃前科等几种特殊情况的,犯罪数额起点可以为1000元。所盗宠物犬经鉴定价值在较大以上的,即构成盗窃罪。 

  近日,淮阴区检察院依法对2起盗窃宠物犬案件提起公诉。这两起案件的受害者均在宠物犬被盗后及时报案,最终在警方的帮助下找回爱犬。这两起案件中,偷盗者丁某所盗宠物犬价值为3060元,因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另一名偷盗者李某所盗宠物犬价值为1300元,犯罪数额虽未达到构成盗窃罪的较大起点,但因其犯有盗窃前科,亦被追究刑事责任。经法院审判,丁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李某以盗窃罪被判处罚金1000元。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宠物犬被盗不仅给被害人带来情感伤害,亦带来财产损失,偷盗宠物犬的行为也是盗窃。宠物犬被盗一定不要听之任之,及时报案是找回宠物犬的关键!侦查人员可及时通过小区监控、路口治安监控、寻访知情人等侦查手段,帮助被害人找到盗窃犯罪嫌疑人,追回被盗宠物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