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实木不实"官司不少 法官教你如何维权

16.03.2015  10:47

  近年来,选购实木家具的市民越来越多。然而,下单前,商家拍着胸脯保证,家具材质是全实木家具,搬到家却变成了杂木拼凑。“实木不实”,成为不少消费者投诉的热点,有的还到法院打了官司。在“3·15”来到之前,“依法治市大讲堂”邀请了常州市天宁法院民一庭法官冯云为读者讲解购买实木家具时,消费者应注意的一些法律问题。

  真实案例·买到假实木家具,她们都找到了法院

  结果一个输了官司,一个胜诉成功退货

  案例1:销货单上没有标注家具材质,退货遭拒

  2013年10月,市民顾女士在我市某知名家具卖场购买了一套价值128000元的实木家具,当时跟商家约定两个月后送货上门。新家布置好后,顾女士满心欢喜邀请朋友到家中做客。一位懂行的朋友在仔细看了顾女士的家具后发现,这套家具材质不是订购时所称的全橡木,很多配件都是杂木,其中部分构件还是一些树脂材料滥竽充数。

  “不对啊,我在他们店里时,他们向我保证说这些家具都是橡木做的。”顾女士说。但是,朋友肯定地告诉她,你可能被骗了。

  顾女士立即找商家讨说法,可没想到这时商家却改了口,称从来没有向顾女士说这套家具是全橡木。顾女士找工商投诉未果后,只得起诉到法院。以商家存在欺诈为由要求退货,并按照消法赔偿同等价位损失。

  在法庭上,商家辩解称,顾女士是到现场看了样品后才购买的。当初顾女士到她店里买家具时,自己从来没有向顾女士说这些家具是橡木。在现场样品旁及商品的包装盒内都有产品说明书,其中标明了这一系列家具的材质主要是橡胶木和中密度板。顾女士在看样签订合同及收购时,都没有提出异议。另外,商家还特别提出,如这套家具都是全橡木,那么市场价格是现在价格的两至三倍。

  虽然顾女士一口咬定商家当初向她承诺说家具材质为全橡木,但她提供的销货单上并没有对此标注,因而法庭也无法认定。虽然后来顾女士还提供了商家在展台商品标价签和标价牌的照片以及跟商家交涉时的录音等证据,但都不能证明商家对她进行过“全橡木”的承诺。最终,顾女士输了官司,还要承担5000多元的诉讼费及价格不菲的律师费。

  案例2:约定是水曲柳,交的货却是杂木拼凑

  市民周女士也在这家大型家具卖场某品牌专营部购买了一套家具,当时跟卖家约定的家具主材是水曲柳,辅料为松木,家具总金额为3万余元。两个多月后,卖家将家具送货上门。

  周女士在验货时发现,卖家送来的家具虽然款式一致,但仔细看家具面料上存在色差。周女士怀疑家具材质不对,当即请来了懂行的朋友。朋友看后告诉她说,这套组合家具是由好几种木头拼凑而成,最后在面板上做了漆化处理,使得表面颜色看上去一致。但具体是哪几种木头,这位朋友也看不出来,说要请专家鉴定。

  听朋友这么一说,周女士就找到卖家交涉,可卖家一口咬定,家具材质就是订单上约定的,否认杂木拼凑。周女士向工商部门投诉。可她仅有朋友的说法,没有依据,最终也没有结果。

  最终,在朋友的指点下,周女士起诉到法院。开庭前,为查明这套家具到底是什么材质,法庭组织双方请专家对家具材质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为,沙发坐面、靠背是橡胶木,旁板是榆木,茶几脚是榆木。客厅长柜背面是松木,旁板、底板是多层板。大床的后面是三合板,床帮是橡胶木,铺板是杉木,床头柜表面都是榆木,抽屉是橡胶木,底板是多层板……

  鉴定结果正如周女士朋友所说,整套家具就是各种杂木拼凑而成。而周女士当初在专营店提供的家具销货单上注明主材是水曲柳、辅料为松木,两者想去甚远。面对鉴定结果,卖家又不承认了。但法庭认可了,认为家具材质主料、辅料都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也就是说,商家存在违约。

  最终,法庭判决卖家自行取回家具,全额退还3万余元家具款。但对周女士对商家提出的惩罚性要求没获支持,因为法庭认为周女士跟卖家签订的订制承揽合同而非买卖合同。

  法官解读·消费维权官司,细节决定成败

  这两个案子都是有关购买家具引发的纠纷,而且都是在同一大型卖场,非常具有典型意义,但两者判决结果却不相同,一个认定商家违约,判决退货,另一个则没能退货。这到底是为什么呢?本案主审法官,天宁法院民一庭法官冯云解释说,这主要是消费者在购买家具、特别是实木家具时没有注意到一些细节。而这里的细节,就是你今后维权的依据,而是法庭上可以被认可的证据。

  对家具材质约定很重要

  那么,怎样的细节才可以作为有效维权依据呢?

  冯法官说,案例一中,崔女士购买实木家具时,仅仅跟商家有口头之约,没有在销货单上注明家具的材质,结果发生纠纷时,空口无凭。而案例二中,周女士在签订合同之前,就多了个心眼,在销货单上特别对家具的材质做了明确约定。这种约定非常重要,一旦商家违约,就可以作为维权的直接证据。

  要区分买卖合同还是承揽合同

  但是,在第二个案例中,已经证明商家违约,为什么没有按照《消法》的规定,对商家做出惩罚性的赔偿呢?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冯法官说,一般人认为,去商场买家具肯定是买卖合同关系。而实际上,很多消费者去家具卖场看货后,看的仅仅是家具的样品,那些样品中往往尺寸上跟我们平时家里用的尺寸不一,如有的床长度仅有1.8米,很多消费者是看了样品,又量了家里实际的尺寸后下单订货的。

  这种情况下,消费者跟商家之间形成的不是买卖合同关系,而是承揽合同关系。我国《消法》保护的是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也就是跟商家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不使用这种承揽合同关系。因此,尽管确认商家存在违约的情况,不适用消法中惩罚性规定。在案例二中,周女士虽然赢了官司,成功退货,但是毕竟花费了很多精力和财力,如律师费、部分诉讼费等等。

  承揽合同也有惩罚性措施

  那么,是不是意味着消费者一旦跟商家签订这种承揽合同,商家存在违约情况下,消费者除了退货就毫无办法呢?

  当然不是,冯法官说,为了防止合同一方违约,合同中可以设定违约责任,如约定定金和违约金,任何一方违约,都使用这种惩罚性规定。但是,无论是定金和违约金,都不能超过合同价格的20%。

  另外,冯法官还特别提到,并非所有买家具的合同都是承揽关系。如果消费者购买了商家在展台上展出的样品或者仓库里现成的商品,那么这种情况就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如果商家存在违约、欺诈或者商品是假冒伪劣等情况,消费者都可以用《消法》来维权。因为根据2014年颁布的新《消法》,对商家的惩罚性赔偿是“退一赔三”。

编辑:王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