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5.04.2016  10:03

      江苏省民政厅近日会同省信用办、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快实施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实施时间、赋码方式、换证流程等核心内容作出进一步明确。

      根据《通知》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全省各级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实行“三证合一”,将原由民政部门核发的法人登记证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税务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统一改为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加载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法人登记证书。制度实行后,社会组织不再需要另行办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社会组织的登记、变更、注销、评估、奖惩等信用信息将实现部门间互通共享,社会组织监管机制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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