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我省正式实施《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30.06.2017  17:28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将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依据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结合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和消费维权实际,适应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需要,细化消费者权利、强化经营者义务,对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协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赋予了新的任务,提出了更高要求。《条例》共8章69条,从建立先行赔付制度、消费者信息保护、不宜退货需确认、明确商品完好标准等方面,对预付消费、非现场购物等经营(消费)的义务(权利)进行了严格设定和多重保护。
  《条例》是江苏省法制建设的重要成果,对于加强全省市场监管、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协组织做好《条例》的普法宣传工作,突出重点、创新方式,积极营造浓厚的学用氛围,为《条例》的正式实施做好准备,努力形成行政监管、社会监督与行业规范相结合,优势互补、协同共治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格局,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