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全面实施市场准入“双告知双承诺”制度

13.07.2016  14:04

  

  7月8日,淮安市工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从今年6月1日起,淮安市全面实施工商登记“双告知双承诺”制度。这也是该市继2013年全国率先实施市场准入与监管制度改革后,又一重大改革成果。截至6月底,全市通过纸质文件已“双告知双承诺”市场主体2900多户,其中企业主体1800多户,个体工商户1100多户。

  “双告知双承诺”即工商办理注册登记后,向申请人发放《市场主体告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审批部门,同时依托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告知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及时办理后置审批事项,并将其纳入监管范围;申请人填写《市场主体承诺书》,承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具备开办条件,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和违法失信经营,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该制度适用对象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全面实施向申请人告知制度。从6月1日起,工商部门企业注册登记窗口在办理登记注册业务时,会依据申请人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按照江苏省已经公布的工商登记审批事项目录,主动向申请人发放《市场主体告知书》。《告知书》明确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全面实施向审批部门告知制度。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注册后,工商部门会运用信息化手段,及时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上传至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并通过平台提醒等方式告知审批部门及时接收;审批部门应及时下载需要审批的市场主体相关信息,主动做好行政指导,并将其纳入监管范围。

  全面实施申请人双承诺制度。从6月1日起,企业申请人办理登记注册时,需填写《市场主体承诺书》,承诺在领取营业执照前已经具备所申请市场主体的开办条件、住所(经营场所)安全合法、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承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负责办理所有涉及的后置许可审批事项、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发生登记或备案事项变化的情况,依法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或备案登记,并承诺及时将年报和应当公示的信息在信用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全面实施“双告知双承诺”制度,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引导市场主体守法经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一方面将企业的“出生证明”第一时间告知许可审批部门,促进工商部门和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有利于各部门协同监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和灰色地带,有利于形成信息共享、互联互通、齐抓共管的新格局,推动各部门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另一方面,一些企业对改革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以为有了营业执照,不需要其他办证许可就能开门营业,告知除了能帮助市场主体更加守法经营,也能对其“错误认为”起到必要的提醒作用。市场主体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违法失信经营后将按承诺接受约束和惩戒,信用承诺将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行政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的参考。从而形成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构建全方位的市场监管体系,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治理,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市场监管格局。这项制度的实行也为该市下一步开展“事前告知承诺制、事中协同监管制、事后联合惩戒制”全过程监管先行先试。(淮安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