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粮食集团纪委实施“再监督再检查”强化执纪监督
近日,省粮食集团党委、纪委出台《省粮食集团关于对履职尽责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建立对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再监督再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机制,推进集团纪委实现“三转”,推动集团部门和下属企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促进集团公司上下围绕年度目标任务,严防经营风险和廉洁风险。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集团公司再监督再检查领导机制,由集团纪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加强对再监督再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再监督再检查的主要对象是集团各部门、各企业、各储备库及其主要负责人。二是明确主要内容。突出再监督再检查重点对象,对他们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督促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重点部门、企业履行监督管理中存在的失职、渎职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予以问责、追责;督促整改监督检查工作不严格、走过场,报喜不报忧,整改落实不到位,监督检查工作档案不健全等突出问题。三是规定形式流程。主要采取重点抽查、明察暗访、集中检查、信访监督等形式。具体采用以下流程:采取成立再监督再检查工作组,拟定再监督再检查方案;通知被再监督再检查部门(企业);开展现场再监督再检查工作;再监督再检查组向集团纪委作专题汇报;形成再监督再检查意见建议并反馈。为确保工作监督检查督促到位,《办法》建立了完整的工作流程,并实行监督检查报告备案制度,规定部门及下属企业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前要先备案,结束后及时、如实向集团纪委报告情况。集团纪委根据报告情况,决定是否安排再监督再检查并下发《省粮食集团纪委再监督再检查通知单》,及时启动核实、调查工作。四是严格责任追究。对在再监督再检查中,发现职能部门和所属企业未按时报送监督检查情况或未及时移送违规违纪违法线索的,追究有关当事人员的责任。集团纪委视情节轻重,采取下发《省粮食集团纪委再监督再检查整改督办通知单》,约谈主要负责人并责令限期整改,按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罚等问责办法。对发生腐败案件、违规违纪行为的,实行“一案双查”,同时倒查追究相关部门和企业领导的监管责任。违法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近期,集团纪委已对集团财务部、企管部、储备粮管理中心三个重点职能部门开展了第一批“再监督再检查”。通过再监督再检查,推动履职尽责,真正做到紧盯关键环节步步推进,瞄准重点问题步步紧逼,形成督查—落实—再督查—快落实的良好工作氛围,有力推动各项工作上台阶、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