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局实施会商机制强化民间投融资企业登记把关

28.04.2017  21:44


  近日,盐城市工商局专门制订出台《关于在市级工商部门申请设立和变更民间投融资服务企业注册登记实施会商机制的办法》,联动盐城市处置办(金融办)等部门,加强民间投融资服务企业准入关口把控,切实做好防范非法集资工作。
  一是明确启动会商机制的申请对象。对申请设立企业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的或涉及上述金融业务活动,在盐城市工商局注册登记民间投融资服务企业的,全面实行市级注册登记会商机制。
  二是明确会商程序和内容。相关申请人向市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盐城市工商局受理的同时,告知申请人向市处置办同步申请,市处置办根据情况,直接组织会商,或委托县(市、区)处置办(金融办)组织会商并出具书面意见,盐城市工商局依据会商意见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变更登记参照执行。对新设为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作股改准备而设立的职工持股企业;新设政府主导性的产业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设立的;总部设在外地具有一定规模、且经营管理比较规范的企业来盐设立分支机构,或与该市相关企业合作等新设的四类民间投融资服务企业,一般由处置办直接组织会商。
  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在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上述字样的企业,盐城市工商局及时将相关登记(变更)信息录入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各金融管理部门和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职能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引导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