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工商系统推广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
27.01.2016 10:44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缩短退出周期,降低退出成本,提高登记效率,江苏省工商局在盐城简易注销试点基础上,近期出台了《省工商局关于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工商企指〔2016〕10号),向全省推广实施企业简易注销改革试点工作。《意见》要求各地在盐城市试点简易注销的基础上,以“依法规范、统一标准,简便易行、高效便捷,信用约束、强化责任”为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简化和优化企业注销流程。
《意见》明确,目前江苏简易注销的适用范围是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办法另行制定)。改革试点的主要任务是简化公司清算程序、优化注销流程,登记机关可不再要求企业进行清算组备案、清算、登报公告,企业注销后,由登记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进行公示。在办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时,充分保护职工、债权人、股东/投资人等各方主体合法权利,对不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驳回申请,对异议成立的,终止简易注销程序。《意见》指出,要创新登记方式,为企业注销登记申请提供多种渠道,企业可以凭申请材料到窗口申请登记,也可以将申请材料直接扫描上传至登记系统进行网上注销登记,还可以采取电子营业执照为载体的全程电子化方式申请登记。《意见》还强调加强信用约束,企业及其投资人书面承诺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对隐瞒真实情况、骗取注销登记的,将其纳入黑名单,限制其相关权利,并通报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27.01.2016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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