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小伙被螺丝刀刺成七级伤残 获赔36万元
中国江苏网1月17日讯 小唐,19岁,江西小伙。1年前,他在工作中不慎被螺丝刀刺伤左眼,受伤严重。屋漏偏逢连夜雨,在急需筹钱做手术的关键时期,用人单位竟以小唐是实习生为借口,拒绝工伤赔偿。
日前,经过天宁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多次援手,小唐终于拿到了赔偿款36.5万元。
2012年7月,小唐从江西一所职业技术学院毕业。毕业时,由该学校与一车业服务有限公司(总部上海)签订协议,派至该公司,后被统一分配到常州分公司担任汽车美容工。在此期间,小唐表现不错,每月收入近2000元。因为安于现状,小唐也未签订劳动合同。
2013年12月16日,小唐在工作中不慎被螺丝刀刺伤左眼,当天被送至市三院治疗。2014年1月,因伤情严重,又至广州中山眼科医院门诊治疗。
治疗中,小唐了解到需摘除眼球并安装义眼,所费不赀。可是,用人单位称小唐只是总公司指派来的实习生,且没有劳动合同,虽在工作时受伤但不能认定为工伤。多次协商未果后,小唐只得自行向天宁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后被认定为工伤,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为7级。可用人单位对这纸工伤认定不予认可。
小唐急着拿钱做手术,于去年6月4日向天宁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援。当天,江苏常武律师事务所律师宋玲丽就接受指派,办理该起案件。随后,宋律师向天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解除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合计40多万元。
2014年7月10日,宋律师代理小唐至天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参加庭审。庭审中,用人单位仍然坚持小唐只是实习生,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不能给予工伤赔偿。
“2012年7月小唐就已毕业,毕业后仍在该单位工作,且该单位按月向小唐支付工资,从工作性质来看,其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事实劳动关系,劳动部门予以认定工伤是合法合理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作出赔偿。”宋律师据理力争。
劳动仲裁委认可了该观点,但用人单位又认为赔偿金额过高,超出了承受范围。经过艰难的拉锯,用人单位终于同意分批支付赔偿款36.5万元。几天前,小唐在收到最后一笔赔偿款18.5万元后,给天宁区法律援助中心打去了感谢电话。
编辑: 廉昕朦、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