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夏粮收购市场管理实录
今年夏收以来,我县喜获高温晴天利好天气,在省、粮食局和县粮食工作领导小组强有力的领导和全方面的支持下,收购数量、质量较往年都有显著提高,国有收储企业和持证(粮食收购资格证)经营主体执行国家收购政策和粮食质量标准较好,真正实现方便群众卖粮、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的预期目标。但同时,某些部门从部门利益的小算盘着手,无序审批经纪人证(50吨以下经营量),这部分经纪人不但执行国家收购政策不严,法律意识淡薄,甚至检化验及计量仪器都弄虚作假, 以方便群众卖粮为名行坑农、害农之实, 严重扰乱了夏粮收购市场秩序,站在国家托市收购政策的对立面。
第一、表扬栏。 一是自夏粮收购联合执法以来,公安、交通海事部门积极配合粮食部门开展夏粮收购市场管理工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一视同仁,对国有收储库点和持证经营户统一管理标准,绝不护短。公安部门在处理突发性、群体性事件中勇于担当,有效化解矛盾,并对主要路段实行管控,防止不符合粮食质量标准的小麦流入市场,保障了国有收储企业和持证经营主体夏粮收购的正常和有序开展;交通海事部门在全县所有海事检查卡口,对未经县粮食局中心化验室检验合格的装粮船舶一律不予放行,私自出港出河的船舶一律将打上违章、纳入黑名单,至目前,未发生一起船舶私自出港事件;二是各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夏粮收购领导小组每到一个乡镇,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都主动配合工作组工作,召集乡镇相关单位负责人举行现场会,并把各乡镇具体方案执行情况如实汇报,个别乡镇出台的措施甚至得到县领导的首肯,如西安丰镇对主要路段设置粮食检查点,杜绝不符合粮食质量标准的粮食流入市场,柳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多次深入县廷柏粮库,对接主要工作,查看收购进度和农民售粮款交付情况;三是各国有收储企业和持证经营主体主动执行国家收购政策和粮食质量标准,方便群众卖粮。全县所有持证经营主体(含国有收储企业)均在醒目位置张贴国家收购政策、粮食质量标准和计价方式、《宝应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夏粮收购市场管理的通知》,同时出台多项方便群众卖粮具体措施,在夏粮收购以前所有检化验和计量仪器接受县计量所检验并开具检验合格证书,县粮食局中心化验室组织精干力量,每天对全县所有收购点(持证)进行不间断、分批次抽检,对检化验结果不合格的经营户除开具整改通知书(详细记载现场谈话笔录)外还进行相应的处罚,水分严重超标的责令其立即采取措施并现场拍照取证,当日或次日进行回访并抽取综合样,如此反复直至其完全达标为止。
第二、曝光台。 综其所述,夏粮收购市场管理既有表现突出、优异的,也有工作不力、推诿回避的。由于某些部门监管不力,给市场造成了混乱,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50吨以下经纪人超量经营严重,市场监管却无从谈起。这里有一个概念,所谓50吨是指年经营量不得超过50吨,而不是一次经营量;这部分经纪人大多采用就船收购,众所周知,内河船舶载重都在100吨以上,而经纪人大都挂靠5、6条船舶,超量经营成为必然;某些部门只管发证,对于事后监管却刻意回避、推三阻四,经了解,原来某些部门为了部门利益,每年以某协会的名义向这部分经纪人收取数额不等的管理和服务费(这种中介服务收费是国务院严令禁止的),所以也不难理解为什么他们宁愿放之任之也不愿意主动去监管了(某些经纪人甚至拿出非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粮食收购资格证,而这种收购资格证早就废止失效,不具有法律效应);二是部分经纪人法律意识淡薄。除前面所述部分经纪人在检化验、计量仪器中弄虚作假外,还出现过打白条现象(往往都是隔日结算,没有一手交粮,一手交钱),而粮食部门由于权限所至,无法直接监管,向某些部门反映又无人响应,更让人担心的是粮食质量问题,他们既没有库房更没有烘干除杂设备(试问怎样把关审批并发证的),从田间收割由运输工具直接上船,部分经纪人为了节省时间和内河通航方便,甚至使用国家规定应予以强制报废和拆除的水泥船和挂浆船,安全隐患不容乐观;三是一证多点现象普遍,严重干扰国有收储库点正常执行国家收购政策。部分经纪人(持有50吨经纪人证的)不但广设收购点,甚至直接将收购点设置在国有收储库点周边,恶意中伤国有收储库点(如:对外宣传国有收储库点检化验、计量仪器不达标等)并蛊惑卖粮农民,严重干扰了国有收储库点执行国家收购政策。
第三、建议书。 针对夏粮收购市场管理出现的各类情况和新特质,夏粮收购领导小组成员应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维护好市场秩序,既保证国家托市收购政策的顺利实施,又最大程度的保护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因此,建议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要增强大局观念。各成员单位应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收购政策为己任,抛开部门利益,凡事以大局为重,时刻做到眼里有国家、心中有人民;二是希望纪检监察机关强势介入夏粮收购市场管理,对市场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违法乱纪问题予以查处,保障清风正气。夏粮收购市场管理过程中有无利益输送、有无包庇推诿、有无执法不严,都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实行效能监察,对严重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和八项规定的相关责任人,应给予严肃处理,以达到处理典型而震慑的目的;三是要加强考核力度,确保工作成效。县委、县政府应从宏观层面加大考核力度,落实奖惩具体措施,确保工作成效。
(宝应县粮食局 吴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