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加强殡葬车辆管理 实行统一挂牌上岗

06.09.2016  19:03

      今年以来,宝应县民政局根据《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扬州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联合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强化对殡葬车辆的管理,逐步实现了殡葬车辆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

      一是统一管理。实行社会殡仪服务车辆 “统一标识、统一管理”,根据乡镇人口分布,在全县范围内筛选57名服务优质、群众评价好的灵车驾驶员从事遗体接运业务,与县殡仪馆签订合作协议。车辆由驾驶员自购国家民政部门指定企业生产的殡仪车辆,自备殡葬车辆须符合殡葬专用车辆要求,必须符合公安部门车辆管理规定,证照齐全,按期缴纳车辆各项保险。殡葬车辆驾驶员必须无不良行车记录,具有良好的驾驶技术和安全意识;并挂牌上岗从事遗体接运工作。殡仪馆统一向社会公开运营车辆号牌和承运人的联系方式。

      二是规范管理。为进一步规范遗体车辆接运服务市场 ,落实好殡葬惠民相关政策,宝应县殡仪馆与公安部门联合在网站上发布规范管理殡葬车辆公告,让灵车驾驶员及时了解市场需求。驾驶员在各自的运营区域内运营时不得私自向丧户收费,灵车车费全部改由县殡仪馆统一代收,并要求社会车辆驾驶员根据相关规定,信守承诺,认真履行合作协议对丧户态度和蔼,说话和气,尽力满足丧户合理要求,不刁难丧户;服务过程中不向丧户兜售任何封建迷信等丧葬用品等等。彻底改变以往殡葬遗体社会化接送导致的价格不透明、乱收费现象。坚持诚信、公开、廉洁、高效,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依法管理。不定期地通过宣传标语、讲座等形式向社会殡仪车辆驾驶员宣传《江苏省殡葬管理办法》、《扬州市道 路交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等法律法规,每年集中不少于两次的安全教育,引导殡仪车辆驾驶员严格按照殡葬业的服务规范要求从事运营。殡仪车辆驾驶员保证能够适应殡仪专用车驾驶员工作时间,统一服从县殡葬管理部门管理及调度,保证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驶、不危险驾车(超速、紧跟、争道、赛车);保证在遗体接运过程中,不发生任何交通事故,否则,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县殡仪馆每年年底对运营车辆提供的遗体运送服务进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殡仪车辆营运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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