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男子不满城管执法行凶致2死3伤 案件细节披露
21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宜兴菜场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建国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审判现场。图片来源: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张建国在宜兴市宜城街道太滆百货市场经营商铺,曾因私开店铺侧门、私设店铺广告等事项受到宜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的管理而心怀不满,又因为经营、生活琐事与相邻的“爽美土特产”店铺店主钱某一家多次发生冲突而心存积怨。2017年5月16日上午,城管执法人员在对太滆百货市场进行日常管理时,发现被告人张建国在经营的“茗岭茶叶”店铺正门前占用人行道摆摊经营,便要求张建国搬走占道经营的物品,张建国不予配合。后在张建国妻子郑某的配合下,城管执法人员与郑某一起将占道经营的两盆粽叶搬至太滆百货服务区通道内。城管执法人员离开后,张建国又将一盆粽叶搬回原地继续占道经营。返回检查的城管执法人员发现该情况后暂扣了该盆粽叶。张建国见状返身回到“茗岭茶叶”店铺中拿出一把单刃尖刀,对协助执法人员孙某胸腹部捅刺致孙某倒地,又对协助执法人员吕某胸腹部捅刺数刀,吕某带伤迅速离开。随后,张建国又持刀冲入“爽美土特产”店铺捅刺钱某胸部数刀。钱志东受伤后跑离,张建国在后追赶未果。紧接着张建国在太滆百货服务区通道捅刺钱某的母亲邱某胸腹部、腿部等处数刀,然后又不顾身后群众的阻止,从太滆百货服务区通道一路追赶捅刺钱某父亲钱福某至附近的“仙居油条”店铺门口,并在该店铺门口捅刺钱福某胸腹部数刀,尔后逃离现场。被害人孙某、钱福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当日16时许,被告人张建国逃至宜兴市芳桥街道通政路屺山村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鉴定,被害人孙某系右上腹部遭受单刃刺器刺戳造成肝、右肾破裂导致大出血而死亡;被害人钱福某系上腹部遭受单刃刺器刺戳造成肝、胃、胰腺破裂导致大出血而死亡;被害人钱某的损伤已构成轻伤二级;被害人邱某的损伤已构成轻伤二级;被害人吕某的损伤已构成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建国持刀故意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张建国的犯罪行为导致二人死亡、三人受伤,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造成的犯罪后果极其严重,虽系初犯且到案后基本如实供述罪行,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