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法院撑起特色产业知产“保护伞”

18.09.2015  08:08

  “我现在手上拿的是供春壶,供春壶源于明代,是宜兴紫砂史上重要的器型之一,造型古朴精工,是高手仿制的必选壶型。”近日,在宜兴丁蜀方井紫砂城里,身着蓝色制服的法官来到紫砂商铺,向紫砂从业者讨教壶艺知识,近距离了解紫砂壶的特点和行业发展状况。同时,法官们也不厌其烦地向紫砂工艺师们宣传紫砂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发放普法小册子,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受到了从业者们的好评。这样的调研普法活动是宜兴法院每隔一段时间就要组织法官上的“必修课”,也是法院认真履行司法义务,加强地方特色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抓手。

  2010年1月,宜兴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正式揭牌成立。5年来,法庭累计办案2307件,结案率达到91.8%,用实实在在的成绩证明了自己的实力。

  助推紫砂行业发展正能量

  宜兴被称为陶都,关于陶瓷产业尤其是紫砂工艺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是民三庭从成立之初就致力研究的一个课题。

  2010年,大量假冒劣质紫砂产品使得紫砂这一宜兴特色产业面临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民三庭一方面加强对紫砂行业的知识产权法律宣传,通过法律讲座和走访研讨帮助紫砂从业人员解决外观设计专利、版权等申请问题,一方面灵活运用司法建议,向政府、行业提出了保护紫砂行业知识产权的建议和可行性方法。

  据统计,宜兴市拥有陶瓷行业从业人员近30000人,其中具有技术职称的有5000多人。近年来,涉及紫砂作品的侵权案件面广量大,主要包括外观造型模仿、作品署名造假这两类,而很多艺术大师都沉浸在作品创作中,缺乏维权精力,久而久之,紫砂名人作品就成了侵权“重灾区”。为此,民三庭针对紫砂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结合相关法律提出了《关于加强紫砂名人名作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建议》,为紫砂名人名作撑起知识产权“保护伞”。

  《司法建议》充分利用法律体系加强对紫砂名人名作的规范、协调和保护,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建议包括加强紫砂知识产权宣传指导工作,提升全社会对紫砂名人名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建立宜兴紫砂名人名作信息平台,促进知识产权的有效利用。“《司法建议》为市陶协和紫砂名家的维权带来了新的思路。”宜兴市陶瓷行业协会会长史俊棠说。(下转第2版)

  (上接第1版)

  “我们发现紫砂行业本身存在的一些旧习和行规也是导致涉紫砂知识产权案件频发的一个重要因素。”民三庭庭长何利萍介绍,长期以来紫砂行业还一直保留着师徒相传的传统,紫砂作品的外观造型很容易雷同,而近年来紫砂工业从业者的职称评定机制又催生出了论文的抄袭之风。何利萍表示,民三庭密切关注这些问题的发展趋势,并准备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希望能为规范紫砂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司法“正能量”。

  注入经济产业环境净化剂

  今年4月,宜兴法院民三庭依法审理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件。被告人郭某未经中超公司授权许可,伙同他人假冒制造中超公司注册商标“中超(及图形)”牌电缆129494米,并将该电缆出售给他人,非法经营数额达135万余元。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0万元,没收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30万元。

  对于这类假冒注册商标、盗用侵犯商标权的案件,民三庭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庭“三审合一”的职能,主张在刑事审判中穿插民事保护,既打击假冒商标的违法犯罪行为,又能让被侵权企业得到合理的民事赔偿。针对宜兴电缆行业驰名商标、知名商标被频频盗用侵权的现状,知产庭在积极审慎地处理好每一起案件的同时,还以“电缆行业商标犯罪现象”为主题展开专项调研,主动提供法律支持,引导企业加强驰名商标和知名商标的法律保护意识,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面对大量出现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民三庭的法官们兢兢业业办案,从调查、调解、审理到裁决,每一个环节都认真负责,展现出法官专业、公正、廉洁的良好职业素养。“虽然有些纠纷只是生活中点点滴滴的小事,但法院的公正司法实实在在地保障了经济发展的良好秩序,净化了社会经济大环境。”一名人大代表在旁听案件审理后感慨地说。

  打造知识产权审判强阵容

  盛熹,南京大学外语系本科、北京大学法律硕士。“选我去民三庭,就是看中了我外语和法律的双重学历背景”,盛熹说,知识产权案件在当时还属于新型案件,而且很可能涉外,专业技术性强,对科研的要求也相对较高,组织上考虑到这些因素才最终选择了她。依靠过硬的知识储备和业务功底,盛熹先后审理涉知识产权案件297起,案件调撤率达到80%。她还先后撰写《宜兴紫砂知识产权的现状和保护对策》等学术论文。其中,《缺失与完善:基层预备法官培训制度研究》一文获得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三等奖。

  目前,民三庭拥有专业审判员4名,分别具有英语专业八级水平和六级水平,全庭半数人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依托这样一支理论水平高、业务领域专、司法技能强的专家型法官团队,民三庭面对疑难复杂案例不时迸发出集体智慧的火花。

  “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结合是我们处理疑难案件的一贯思路。”何利萍说。例如无锡某机械有限公司与明某等人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案中,涉及到企业和企业员工关于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条款,这在当时的民三庭还是第一次遇到。全体法官深入剖析案情,对照法律相关条款进行广泛讨论,展开智慧碰撞,促使案件在较短时间内得到合法合理的审判结果,当事人不论输赢皆心服口服。无锡某机械有限公司、明某等人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例也入选当年“江苏省十大刑事典型案例”和《江苏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

  □本报通讯员 赵  玲 本报记者 陈  坚

编辑: 刘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