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日报:宜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履行监管职能 以“五化”促进依法行政
宜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建局以来,全市未发生过源头性药害事件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曾被国家人事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表彰为“全国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在全面履行监管职能的同时,努力通过“五化”举措深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依法行政,局机关和药品稽查大队连续多年被评为宜兴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宜兴市依法行政示范点,2014年,该局被推荐为无锡市级依法行政示范点。
权力运行“透明化”
“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宜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将局工作职能和行政职权向社会公示,同时将执法依据和执法流程全部录入市“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实现药品、医疗器械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目前全局200余项行政执法权全部在“行权网”公开,近年来办理的近300个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办件均录入运行系统,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接受上级和公众的监督。
日常监管“柔性化”
传统的处罚、审批、命令等强制手段,眼下已很难有效达到行政管理目的,而行政指导则具有温柔性和灵活有效的优势。宜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系统内较早推行行政指导工作,2010年起,将行政指导融入日常监管执法,制定《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设计了配套文书和制度; 2014年以来,又推行行政指导“案卷式”操作,借鉴行政处罚案卷流程,逐步将原行政指导文书“一张纸”形式发展为“一本案卷”,行政指导的前因后果均能在案卷中得以体现,已有多个行政指导案例被推荐为无锡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典型行政指导案例。几年来,该局通过行政指导柔性监管手段的运用,在转变工作方式、提升服务意识、化解执法矛盾、提升工作效能等方面显现初步成效,较好实现了监管、执法、服务三者的有机统一。
行政执法“规范化”
推行说理式文书和规范自由裁量权,是实现行政执法规范化的两大重要举措。宜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009年即开始推行行政处罚说理式文书和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目前实现了行政处罚案件100%说理式执法,并将自由裁量权纳入案卷说理,限制行政处罚随意性,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操作水平。通过说理式执法和规范自由裁量权,消除了行政相对人的对立情绪,提高了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局连续多年被评为宜兴市案卷评审优胜单位,每年都有多本案卷被评为宜兴市优秀行政处罚案卷、多次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案卷评审中名列前茅,多年来没有发生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
打假治劣“联动化”
多年来,宜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始终坚持严字当头、利剑高悬,近两年共立案查处药械违法案件77件,案件标值110余万元,数起案件因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其中,去年查获的“宋某、王某产销售假药案”被公安部列为全国“打四黑除四害”督办案件。为保障大案要案依法顺利查处,充分利用“四方联席会议”平台,主动加强与公、检、法沟通协调,发现案件线索及时移交,全力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取得较好成效。针对司法机关对案件定性存在的疑义,牵头公、检、法召开协调会,为案件定性和后期批捕、判决等奠定理论基础。
普法宣教“群众化”
多年来,宜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始终将法制宣传教育摆在突出位置,每年在《宜兴日报》、宜兴电视台主办 “食品与药品安全”、“聚焦食品药品安全”专题节目,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月”等开展大型广场宣传服务活动,与市影剧公司联合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进百村万家”活动。以“食在校园、放心安全”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社区”为主题,组织专业人员走进学校、社区、敬老院等地开展宣传服务活动,使宣传工作更加深入基层群众日常生活。辖区内公众守法意识、维权意识、参与意识得到明显提升,群众举报的数量和查实的案例逐年增长,食品药品社会共治的氛围逐步形成。(苏食药)
(新华日报,2015年2月6日,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