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规范农村农户建房管理
26.12.2014 10:10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出台《宜兴市农村农户建房规划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不予批准农户建房申请的几种情形,并对农户建房审批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提交的资料及政府各部门分管职责进行了明确。《办法》要求农户建房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庄详细规划,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制度,农村农户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135平方米。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含居住用房、附属用房建筑占地及阳台垂直投影面积)应控制在宅基地面积70%以内。对于在原址翻建、改建的,申请人存在一户多址或宅基地面积超过135平方米等情形的,应通过用地审批,将多址调整为一址,并退还超标准占用的宅基地;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4.5平方米的,应通过规划审批,将建筑面积调整为不超过规定标准。 (宜兴市局)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26.12.2014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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