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刑事证据审查让证据能说话多说话
一份证人的证言,承办人至少需要审查证人作证时的年龄认知、记忆和表达能力,生理和精神状态是否影响作证,与案件当事人、案件处理结果是否有利害关系等15个关键环节,才能作为有效证据列入起诉书。这是江苏省宜兴市检察院今年以来为提升刑事检察部门证据审查能力,于6月份出台《言词证据的审查细则》所做的规定。
近年来,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宜兴市检察院加强司法办案规范化,进一步重视证据审查工作。
“让证据能说话、多说话,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决定性因素。”宜兴市检察院检察长王玉珏说。
把好入口关
“提前介入+非法证据排除”
涉及案件的哪部分证据需要充分采集?怎么收集、提取和固定才能确保合法有效?新类型的电子证据采集时需要注意什么?公诉人赵誉涛在办理疑难复杂、有影响的案件时,都会提前与公安机关承办人员进行一番沟通。
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依法提前介入是该院刑事检察部门确定的工作机制。除了为侦查机关提供侦查思路,引导证据搜集外,还起到打“预防针”的效果——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或违反法律程序影响定罪量刑的案件“带病”进入检察环节。
在赵誉涛办理的宗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中,因为犯罪嫌疑人宗某在侦查阶段已经自愿认罪,公安机关对实施犯罪的电子证据只进行了拍照留证,没有技术人员参与提取。
“电子证据仅做拍照留证不符合规范的取证程序,我们要求侦查机关补充QQ聊天记录,并提供电子证据提取的时间、地点、对象、制作人、制作过程及设备情况。”因此案牵涉人数众多,赵誉涛提前介入该案后,认定本案中的电子证据属于客观证据、关键证据,要求侦查机关对电子证据进行了补充侦查。
庭审期间,被告人全面翻供,补充的这组电子证据起到了关键性作用,法院没有认可宗某自述遭受刑讯逼供等说辞,最终采纳了起诉书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并依法判决。
除提前介入机制外,宜兴市检察院还出台了《非法证据排除工作规范》,对于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发现的应当排除的非法证据坚决予以排除。今年以来,仅在审查逮捕阶段就已排除非法证据3份,并对其中一起案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提前介入+非法证据排除,等于证据在进入法庭前,我们就给它做了两次‘安检’。”宜兴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闵三英说。
把好审查关
“亲历亲证+内引外联”
一份是否入“户”的证据,决定了成某会否以涉嫌盗窃罪被提起公诉。
今年1月,宜兴市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起诉一起盗窃案。据犯罪嫌疑人成某供述称,2015年8月,其分别至宜兴市某乡镇,用千斤顶撬开两名被害人在住处经营的商店防盗窗,进入室内后窃得赃物价值总计1900余元。
在成某盗窃案中,受害人以住处经营的商店能否认定为“户”成为了案件罪与非罪的认定焦点。
“对于像交通肇事、盗窃等案发现场状况会直接影响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认定的案件,我们要求承办人必须亲自前往案发现场进行复勘,亲历亲证,完成对证据审查的内心确认。”闵三英介绍说。
“普通盗窃罪起刑点是2000元,入户盗窃是1000元,如果不能认定为入户盗窃,那么依据犯罪嫌疑人自行供述的犯罪金额来看,不足以认定其构成盗窃罪。”承办成某案件的检察官徐育说。
为此,徐育重返了案发地,在反复勘察现场后得出结论:两家遭窃的小卖部均系居民在住处所开,与居民私人住处相通,属于商住一体,盗窃时间系晚上小卖部关门后,无论从物理场所特征还是功能特征上,被盗场所均已体现了“户”的基本特征。综合上述细节,徐育最终确定成某系入户盗窃,以涉嫌盗窃罪向法庭提起公诉。法庭最终全面采纳了起诉犯罪事实,做出有罪判决。
把好标准关
“联席会议+旁听庭审”
2016年9月1日,一场以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违法犯罪行为为主题的联席会议在宜兴市检察院主任检察官联席会议室召开。
什么样的捕捞行为才构成《刑法》中的情节严重?宜兴市辖区内的哪些水域属于禁渔区?捕捞的禁用工具包不包含当地百姓自制的一些捕捞工具?围绕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立案追诉标准,宜兴市检察院与当地法院、公安局、农林局在联席会议上进行了详尽的讨论。最后,会议就宜兴地区此类犯罪行为的立案追诉标准达成共识并形成会议纪要,移送案件如达到追诉标准将得到法庭认可。
王玉珏说,“今年以来,我们已牵头召开联席会议5次。确定、提高证据审查的标准,不仅节约司法资源,也将有效提高有罪判决率。”
如果说召开联席会议是在“统一思想”的话,邀请侦查人员参与旁听庭审则是在“提高认识”。对于定罪量刑,证据到底有多重要?程序合法到底有多重要?很多侦查人员并未引起足够重视。为此,该院建立公开庭机制,如遇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将邀请侦查人员旁听庭审,今年以来,已有19人次参与旁听。
据统计,2014年至今,宜兴市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案件未发生无罪判决、捕后不诉、撤销案件等情况,不予批准逮捕的案件未发生提请复议、复核的情况。公诉部门共受理审查起诉4303件5432人,提起公诉3929件4809人,全部得到有罪判决。(通讯员 刘正永 金 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