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严查工伤骗保
近日,关于骗取工伤保险的案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被编订成法制宣传资料,在宜兴市各大中小企业传播。这是近阶段宜兴市社保部门在听取检察机关建议后加强法制宣传的举措之一。
2014年10月,宜兴市某管道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职工潘某和企业负责人被以涉嫌诈骗罪移送至宜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理查明,2012年6月,潘某自行驾驶摩托车到女朋友家吃晚饭。返程途中,潘某为避让行人不慎跌倒造成骨折。为报销部分医疗费用,潘某向公司负责人提出希望能帮其伪造成工伤处理。公司负责人在明知潘某不是工伤的情况下,协助潘某虚构了工作期间搬运设备造成骨折的证明材料,随后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并成功为潘某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报销医疗费用3.7万余元。
既然双方已经约定共同骗保且已成功,那为何会东窗事发呢?承办检察官发现,案件之所以暴露,是由于2014年7月,潘某被鉴定为伤残十级后欲申请劳动仲裁再度获取伤残赔偿28万元,结果劳动仲裁不仅认定此工伤待遇,同时还裁定企业在与潘某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需向潘某一次性赔付8万余元。双方在是否赔付这8万余元上产生了矛盾,公司负责人怒而报警这才案发。如果潘某没有贪得无厌,那么不仅不会惹上“官司”,20余万元的工伤保险金也将被成功套取。
根据宜兴市检察院制定的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内部协作的规定,公诉科承办人立即将此案中涉及国有资产流失、公益诉讼等可由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监督的情形向该院民行部门进行了线索移送。
获悉此案后,民行部门立即联合公诉部门一起向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释法说理、晓以利害,如犯罪嫌疑人拒不退赔,则拟着手提起公益诉讼将国有财产追回。最终,犯罪嫌疑人在被提起公诉之前,及时退赔了3.7万元医疗保险金。与此同时,为深入挖掘此案发生的根源和存在的诱因,该院还走访了社保部门和相关企业。调查发现,随着工伤保险参保率持续扩大,参保单位为减轻赔付负担,往往和职工站在同一阵营联合骗保,甚至还存在有企业与社保职工里外勾结联合骗保的现象。
为此,宜兴市检察院立即向当地社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提升社保部门工伤认定队伍的能力和责任意识、强化认定工作事前事后的监督,并提出了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必须坚持实地调查勘验、结合病历核实伤者治疗情况、复查先前类似工伤申请案例等具体建议,并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及时将工伤保险等涉及企业经营的法律法规知识向相关企业、单位或个人及时传递。根据社保部门的回馈,检察建议得到高度重视,并一一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