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一对情侣被罚20万元!还不起债却住豪宅开豪车,还欺瞒法官

21.05.2016  11:08

  宜兴一对情侣欠了1000多万元债,却依然潇洒地住着豪宅,开着豪车。惹官司上身后竟然还试图用虚假陈述、伪造证据“瞒天过海”。但两人的诡计终究没有得逞。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向两人寄出了民事判决书和罚款决定书。两人除偿还债务外还分别被罚10万元。 这是我市首次对虚假陈述个人作出“顶格”处罚。

  2012年,常州一物资公司向吴某购买煤炭并预支了1000万元货款。但吴某最终只发了价值200万元的货。物资公司要求吴某归还800万元货款及约定的250万元利息。吴某迟迟不愿归还,物资公司只好将其告上法庭。2014年7月,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吴某向物资公司归还1050万元,但吴某名下却无财产可执行。随后,物资公司发现吴某早将自己名下的财产无偿转让给女友周某。于是,物资公司又向宜兴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周某归还货款及相应利息。周某向法院提供了9张银行承兑汇票复印件,称自己分别于2014年12月16日和12月20日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了吴某共1038.5万元。吴某也在上述承兑汇票上写明已收到原件。宜兴市人民法院据此判断周某已归还吴某无偿转让给她的财产。

  事情到此本该告一段落,但吴某名下却依然无财产可供执行。周某归还的1000多万元去哪儿了?物资公司带着疑问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并提供了新的证据。银行提供的贴现凭证显示,周某提供的金额为5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两张承兑汇票分别于2014年12月1日、12月5日贴现,故周某不可能在此之后还合法持有该票据并交付给吴某。由于周某提供的皆为承兑汇票正面复印件,未提供背书复印件,故法院对其他7张票据的真实性也产生怀疑,要求其完善证据。于是,周某又提供了金额为20万元和30万元的两张承兑汇票背书的复印件。复印件上有吴某及宜兴一金属制品公司的签名和盖章。法官亲自到银行查证后却发现,两票据原件的背书中均无吴某及金属制品公司的签名和盖章。

  最终,法院认为,周某无法证明自己已归还了吴某无偿转让的财产,故物资公司有权利要求周某偿还债务。二审判决周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物资公司给付拖欠的货款及相应利息。同时,由于吴、周二人对两张承兑汇票的真实情况作出虚假陈述,并提供伪造的票据复印件作为证据使用,影响了案件的审理,构成了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且情节严重,决定对二人分别罚款10万元。

  案件的二审法官朱光烁说,近年来在债权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为躲避债务、逃避执行而作出虚假陈述甚至伪造证据的现象时有发生。本案当事人周某在宜兴有一栋400多平方米的别墅,一处200多平方米的公寓,还有几辆进口汽车,完全有能力偿还债务。但她却和男友吴某串通一气,想方设法逃债。这种严重失信的行为一旦查实必然重罚。目前,当事人的上述财产已被依法保全。 (无锡观察记者茗柏)

编辑: 莫小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