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价上涨卖家反悔 法院判退定金后再赔142万

18.11.2016  14:34

  房价上涨,卖家提出加价10万,买家很快就答应了。可后来事情又起了变化,卖家明确表示房子不卖了,且将全部定金退还买家。买家张锋无奈之下将卖家王明告上法院,主张对方根本违约,应向自己支付双倍定金,即除退还的142万外,再向自己支付142万。近日,鼓楼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解除双方合同,卖家除退回142万之外,还要再支付买家购房定金142万元。

   购房合同签订后卖家一再拖延

  1月29日,南京市民张锋通过房产中介与王明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该房屋建筑面积为191.2平方米,总价高达710万元,先付定金142万元。

  合同签订后,张锋如期向王明支付了购房定金142万元。之后的交易中,出现了一个大问题,那就是房屋贷款没结清,还抵押在银行手里。所以,双方交易无法按照约定通过监管账户进行,中介遂组织双方至某银行申请购房贷款。银行一看王明的房子没解押,担心贷款风险,要求提供担保。按理说,房屋贷款没结清是王明自己的事,怪不得张锋,银行要求王明提供担保,也在情理之中,但王明却不乐意,不同意签合同。无奈之下,中介只好换一银行贷款。

  然而,此后,王明多次以没有时间回避办理贷款等手续,甚至超过了双方约定的期限。

   加价10万元后再次反悔

  但更多的事情还在后头。经过中介协调,张锋已办好贷款,但房主王明提出以下要求:房价上涨厉害,张锋须增加10万元购房款,中介方提供贷款通过审批的资料,三方于清明节后共同办理解除抵押手续。对于王明的加价要求,张锋开始没有同意,后在中介的劝说下,同意增加10万元购房款。

  此后,中介又联系王明,请求对房屋解押,但王明未予回复。这之后,中介又多次联系王明,但王明要么称没有时间,要么确定了时间又不办理,甚至拒绝继续履行合同。5月3日、4日,王明退还张锋购房定金142万元。

   卖家退142万又赔142万

  5月10日,张锋一纸诉状将王明告到鼓楼法院,并将中介方列为第三人。张锋要求王明继续履行合同,并按每日2130元计算支付违约金;第三人配合双方办理房屋交易手续;诉讼费、保全费由王明承担。法院受理张锋的起诉后,王明随后提起反诉,主张张锋违约,认为应由张锋承担违约责任。

  案件审理中,张锋改变诉讼请求,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而是要求王明支付双倍定金,即王明在退还已收取的142万定金后,再向自己支付142万元。而王明则在庭审中称,张锋违约在先,并构成根本违约,应向他支付违约金142万元。

  11月11日,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张锋不构成违约,王明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因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因此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同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王明拒绝出售涉案房屋,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使得张锋购买房屋无法实现,王明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双倍返还张锋定金。现王明已经返还张锋定金142万元,仍应返还张锋剩余定金142万元。对于王明的反诉请求,法院予以驳回。(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作者:钱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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