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定制家具未到货 店家发送样品来冒充

16.08.2016  12:20

日前,市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接到消费者投诉,城区一家家具店经营者骗取其预付款,未按约定提供商品。经检查,该家具店经营者构成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被处以1万元的罚款。

 

投诉人李先生称,他在我市一家家具店定制了价值8万余元的一批衣柜、橱柜。他与经营者签订供货合同后,预付了1万元定金。经营者承诺,家具将在签订合同后的半个月内到货。期间,李先生又缴纳了近4万元预付款。到了双方约定的时间,家具店将70多件橱柜木板、辅助材料等送到李先生的家中。但令李先生奇怪的是,家具店将材料送到后,却以各种理由推脱,始终不肯上门安装橱柜。李先生无意中发现,裸露在包装外的是颗粒板,而他定制的应该是实木板。他将此事投诉至市市场监管局。

 

调查后的结果,令执法人员和李先生哭笑不得。原来,与李先生签订合同后,家具店经营者便委托北京的生产厂家进行生产。由于厂家生产周期较长,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货,眼看交货日期临近,为应付李先生,经营者便将店内的样品家具拆下,并用包装箱包装好,送至李先生家中,准备等待厂方的货到了再把这批家具换回。

 

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介绍,家具店经营者骗取消费者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执法人员敦促经营者与李先生协商和解,双方最终撤销了合同,李先生获得了相应的赔偿。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被处以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