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占房不走法官强制搬迁 用以抵偿欠款及利息
14.08.2015 10:52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新华报业网讯 8月11日,徐州市一名“占巢老赖”被铜山区法院组织的20名执行法官、法警强制从家中搬出。
2011年3月9日,铜山区居民付某夫妻二人向徐州市市民刘某某、蔡某某夫妇借款3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一年,年息18%,付某以其位于铜山新区1套158平米住房及地下室作为抵押担保,双方办理了公证债权文书。后来,因付某夫妇未能按期履行偿付义务,当年9月3日,刘某某、蔡某某持铜山区公证处颁发的执行证书,向法院申请执行。铜山法院当日立案后,向被执行人付某夫妇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但付某夫妇拒不执行。
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和案件实际情况,2014年2月,涉案房屋进入评估拍卖程序,评估价为70.58万元,在淘宝网法院拍卖平台三次拍卖均流拍。最终,申请人刘某某、蔡某某同意以该价格接收房屋,以抵偿其借款及利息合计39.4万余元。
自2014年11月法院下达房屋确权裁定9个月后,11日上午,被执行人付某住房内物品被强制搬出,房屋交接给申请执行人。 (李刚)
编辑: 王高峰、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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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8.2015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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