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宗教慈善周”活动的通知
苏宗发[2014]109号
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
“宗教慈善周”活动的通知
各市民宗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民宗局,各省级宗教团体:
为促进宗教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巩固两年来“宗教慈善周”活动成果,提升宗教公益慈善形象,根据国家宗教局通知要求,2014年继续组织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宗教慈善周”活动原则上安排在9月第3周(9月15日至21日),各市可从实际出发,在9月份自行确定适合的时间。
二、活动主题
全国层面仍以 “慈爱人间·五教同行”为主题,各地、各宗教可结合实际情况和自身特点,以及本宗教全国性团体的要求,细化深化主题,更好地体现特色和针对性。
三、活动目标
今年“宗教慈善周”活动的主要目标是:顺应现代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规律和社会需求,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把“宗教慈善周”活动办成“研讨周”、“交流周”、“培训周”、“宣传周”,深化对宗教公益慈善事业的认识,促进宗教公益慈善活动的专业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营造宗教公益慈善活动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从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增添助力的高度,正确认识和看待“宗教慈善周”活动。要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实,避免流于形式、走过场。要尊重和发挥宗教界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促进宗教公益慈善事业持续发展。要明确宗教工作部门和宗教界在开展活动中的职责和定位,让宗教界走在前面,避免大包大揽,杜绝强制摊派,决不允许滋生腐败。
(二)加强宣传培训。要通过举办研讨会、培训班、交流会、座谈会和现场会等方式,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方向目标,交流情况信息,增强内生动力。要以学习中央六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为重点,组织宗教界学习公益慈善相关政策法规,引导宗教界依法依规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依法依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协调新闻宣传部门,通过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强对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增进社会对宗教界的正确了解和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做好协调服务。要积极做好民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扩大相关政策知晓面,争取他们对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理解和支持。要切实践行“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的宗教工作理念,帮助宗教界协调解决从事公益慈善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推动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保护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积极性。
(四)发挥宗教界主体作用。要发挥宗教团体的引导作用,省级宗教团体要结合工作会议专题部署“宗教慈善周”活动,市、县宗教团体要认真组织场所负责人和信徒骨干学习宗教慈善公益的相关政策法规,引导大家树立慈善理念、开展慈善活动、坚持推进慈善项目。要发挥场所的平台作用,指导教职人员在讲经讲道中注重弘扬本宗教的慈善传统,指导场所布置板报橱窗开展慈善专题宣传。
(五)坚持规范运作。“宗教慈善周”各项活动的开展要确保安全、规范有序。要注意加强对本区域内宗教慈善基本情况和数据的收集整理,做好基础工作。探索建立“宗教慈善周”信息发布机制,指导宗教界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和信教群众公开“宗教慈善周”活动项目、接受捐赠、捐赠款物使用等情况,增强透明度和公信力。及时报送相关重要工作信息,认真总结活动开展情况,10月15日前将活动总结报送我局办公室。
江苏省宗教事务局
2014年7月29日
江苏省宗教局办公室 2014年7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