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民宗局制定行政许可事项监督检查制度

15.10.2015  14:20

  

   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许可事项的后续监督管理,按照《行政许可法》、《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扬州市民宗局日前(9月15日下发扬民宗发〔2015〕46号文)制定了行政许可事项监督检查制度,要求对“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审批”和“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审批”两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半年定期监督检查一次,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持证到现场查看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情况,并填写《行政许可事项现场监督检查记录》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