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局完善药品生产企业动态监管机制
11.05.2015 19:12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是依照《药品管理法》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许可证变更行为严格管理、规范操作,防止引发失误或差错造成行政不当。二是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规范日常监管行为,巩固GMP认证成果。建立“飞行检查”制度,认真落实省局提出的对药品生产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的要求,确保所有持证企业都进行“飞行”检查,并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通报。三是制定合理的GMP认证跟踪检查计划,防止认证后企业管理滑坡,督促企业持续改进和提高管理水平,确保产品质量。四是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针对特殊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并加大对药品委托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
(连云港市局)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1.05.2015 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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