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完善的法律援助制度才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这项事关民生、事关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法律制度如何完善一直备受关注。
29日,中办、国办公布《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提出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明确重点援助对象、建立多项机制、拓展法律援助咨询手段,切实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中五大亮点引人关注。
亮点一:多项民生事项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规定]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逐步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帮助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方面的问题。
[解读]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表示,在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方面,《法律援助条例》中涉及的比较少。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中,也都没有涉及到法律援助问题。“意见不仅扩大了民事、行政法律援助的范围,还提出要加强特定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重点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军人军属等重点人群的法律援助工作,深度和广度的拓展都超出我的预期。”陈光中说。
针对具体哪些情况可以纳入到法律援助范围,陈光中讲到,据了解,有些省份已就意见中提出的事项已先行进行探索,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引发的侵权赔偿,未成年人教育权保护,食品药品中假药和劣质食品引起侵权诉讼,婚姻家庭中离婚、虐待、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等,受援人可以就这些事项提出申请得到援助。
亮点二:建立值班律师制度,法援参与刑事和解、死刑复核
[规定]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法律援助机构在法院、看守所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建立法律援助参与刑事和解、死刑复核案件办理工作机制,依法为更多的刑事诉讼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解读]“建立值班律师制度是学者一直呼吁和提倡的。”陈光中表示,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在法院、看守所里,值班律师可以直接解答当事人的咨询,帮助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可以在侦查起诉阶段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死刑复核是死刑案件的最后一道关口,关乎人的生命。”陈光中表示,过去死刑案件从侦查阶段开始到二审都有法律援助。但是死刑复核一直是内部审核。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允许律师参加死刑复核,但没说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此次将法律援助明确列入死刑复核,是非常重要的。同时,陈光中表示,现在刑事和解当中也非常需要法律援助,此次意见也纳入进来了。亮点三: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
[规定]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案件代理制度,开展试点,逐步将不服司法机关生效民事和行政裁判、决定,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解读]北京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潘剑锋教授表示,申诉和上访已属于社会问题,各方面特别关注。申诉有没有道理,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看法。在申诉人员中,相当一部分经济比较困难,意见将这一群体的申诉列入法律援助范围,对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具有积极意义。
“申诉有没有道理、是否合法、请求是否正当、能否得到法律支持,这些当事人可能不清楚。”潘剑锋表示,法律援助人员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合法请求给予支持,对提出不合理请求的当事人可以解释、讲道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息诉息访,对当事人和相关管理机构是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