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进一步完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机制

09.12.2015  22:56

近日,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和《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进一步明确全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要求,加强对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的领导,为市政府各部门、区街两级政府开展工作提供了示范和指引。

按照市政府在全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去年5月,由市司法局牵头,组建了市政府法律顾问团。今年5月,市政府成立了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进工作领导小组。11月19日,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人员会议,总结回顾了前一阶段工作,并讨论通过了上述两个文件,进一步完善了全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机制。

《南京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明确了全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是全市推进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的统筹协调议事机构,主要强调组织领导职能,负责对全市性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市司法局,负责全市推进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的组织协调、沟通联络、指导管理、督导考核等具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是开展好本部门、本系统的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为领导小组工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发挥示范作用。《市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明确了市政府法律顾问团的工作任务、主要方式,并对政府法律顾问的经费来源、计费方式进行了原则性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