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市完善医患纠纷专职人民调解员“考评规范”

07.11.2016  14:35

            邳州市司法局联合市卫计委印发《邳州市医患纠纷专职人民调解员考核奖励办法》,充分发挥考评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提升工作效率和专业素质。

一是明确考核内容,确保考核“有目标”。考核评分包括100分+奖励分:分为组织纪律、业务工作、卷宗质量和加分项目四大类,重点围绕工作职责、工作纪律、纠纷调解、文书制作、案例信息编写、重大事项请示汇报等方面。明确考核侧重点,既侧重纠纷化解的质量和数量,同时侧重调解文书、调解流程、以及立卷归档的规范性。

二是细化考核流程,落实考核 “有规范”。考评采取召开工作考评会的形式,按照自评、总结、评定、公示等程序进行。考核工作小组通过听取调解员汇报、审查书面资料、检查文书档案等方式,对医患纠纷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绩效考评,提出初评意见并向调解员反馈,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必要的调整,最后提出综合考评意见并公示。

三是紧扣考核结果,运用考核“有导向”。考核成绩分为四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评结果坚持“三挂钩”:与办案补贴、年度奖励金挂钩;与等级评定、先进评比挂钩;与续聘挂钩。对工作实绩突出的专职调解员,可推荐到市进行表彰;对工作不称职、考评不合格的调解员,予以辞退或解聘。

1-10月份,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的纠纷受理量比去年同期增长9%,咨询接待量比去年同期增长15%;绩效考评工作奖优罚懒的制度充分调动了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