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代表建议制定0-3岁托幼标准 完善二孩配套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一年来, “不敢生、不愿生”现象非常普遍,除了生育成本之外,孩子没人带成了家庭最主要的顾虑之一。在此次全国两会上,两位来自江苏的全国人大代表,南京理工大学博士生导师吴晓蓓和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玲都关注到这一问题,两位女代表不约而同提出,建议政府部门关注0-3岁托幼问题,完善全面二孩配套措施。
难:“我们想再生一个,可两边老人都带孩子带怨了,撂下话来说,要生自己带。我们都要上班,没人带肯定没法生啊。”
3岁前孩子没人带困扰诸多家庭
两位全国人大代表在建议中说,根据全国妇联的调查统计,有一半以上的一孩家庭没有生育二孩的意愿,80%左右的父母在是否要生育二孩上,首先考虑的是托幼、入学等因素。而女性作为当前养育照料的主要承担者,其生育二孩最大的顾虑在于,在孩子0-3岁期间要花大量时间和精力照料孩子,这对她们的就业和职业发展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
扬子晚报记者了解到,当前0-3岁托幼难问题普遍存在。
在南京,公办园资源一向紧张,为了缓解孩子3岁上小班的“入园难”问题,几年前南京市教育局出台规定,公办幼儿园原则上不能办小托班。这几年来,孩子上小班没那么困难了,但一些没人带孩子的家庭又面临了上不到小托班的难题。
家住南京建邺区奥体附近的一位市民最近就遇上了这样的难题,家门口的公办园不办小托班,连民办园也开始缩小小托班规模,“光我们小区就有十多个今秋等着上小托班的孩子,但是听民办园保安说,还没开始报名,今年秋天的小托班都已经满了。孩子在家没人带,那可怎么办啊?”
市场需求催生大量无照托幼机构
两位代表调查发现,当前0-3岁托幼工作存在诸多困境,难以适应社会迫切需要,亟待解决改善。
一是观念落后。虽然有旺盛的社会需求,但0-3岁托幼问题的社会化尚未成为主流观念,仍被视为家庭问题,或者是女性、祖辈的天然职责,有60%的父母为了保证工作选择“祖辈照顾”。
二是政策空白。省内尚无规范0-3岁幼儿照料和教育问题的政策法规,也没有赋予教育、民政、工商和卫生等行政部门对之进行监管和服务的法律职责。
三是市场混乱。由于缺乏规范,托幼机构既未纳入教育部门管理,也不属工商监管范围,民政部门登记备案不健全,在旺盛的市场需求下,大量0-3岁托幼机构处于无照经营状态,管理参差不齐,卫生和安全状况堪忧。
四是供给不足。根据江苏省妇联的调查,有62.3%的受访者有0-3岁托幼的需求,但同时有高达35.5%的受访者居住地附近没有托幼机构,0-3岁托幼难普遍存在,因此出现了“幼儿园托管”、“单位托管”、“社区托管”等多种形式,以及大量未经登记的黑托管机构。
盼:政府需正视0-3岁托幼实际需求,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明确政府对公共托幼的责任和义务。应由主管部门制定0-3岁托幼行业标准。
政府应制定行业标准明确监管部门
“在日本,3岁以上儿童属于教育部门主管,0-3岁的托幼问题则由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部门主管,”吴晓蓓代表认为,0-3岁托幼工作不仅关乎女性就业与发展,更影响人口再生产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仅是家庭的问题,更是社会的问题,政府需要正视0-3岁托幼实际需求,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明确政府对公共托幼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教育、人社、民政和卫生等行政部门在0-3岁托幼工作中的具体职责。
在此基础上,应由主管部门制定0-3岁托幼行业标准。0-3岁托幼机构对专业性、技术性要求高,同时对婴幼儿照顾的设备设施、人员资质要求也比较高。为规范托幼行业发展,需要制定托幼机构的行业标准。
应该对托幼机构场地、设备、人员资质、卫生、安全、收费标准等诸多条件作明确规定。使托幼机构切实能够服务于0-3岁幼儿,缓解女性照顾子女和兼顾工作的沉重压力,进而实现婴幼儿照顾责任的社会化。
公办托底,引导社企合办“托儿所”
其实在很多年前,不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都自办过“托儿所”或是幼儿园,解决了大量职工的托幼需求,让家长可以安心上班,还可以就近哺乳和探视孩子。
两位代表建议,针对社会对0-3岁托幼存在的多层次需求,建议立足社区,以公办托底、允许私营托幼机构共同发展,既照顾中低收入家庭的需求,同时也兼顾不同经济条件家庭的托幼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基于女性员工的年龄结构和二孩生育情况,在获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在企业内开办托幼机构尤其是接收0-3岁婴幼儿的托儿所,主要解决母亲的哺乳、幼儿照料问题。使0-3岁婴幼儿的母亲能够在工作时间内进行哺乳和探视。鼓励尚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与邻近社区合作,共同开办托幼机构,这样可方便接送,减轻双职工家庭的负担。
不妨增加婴幼儿保育员专业
0-3岁婴幼儿的护理、照顾、教育有其特殊性,婴幼儿教师一方面需要有婴幼儿护理的专门知识,另一方面需要有启蒙教育的教育能力,这些要求不同于一般的婴儿保育员,也不同于一般的幼教师资,需要有多方面的技能。
记者了解到,为此,两位代表也建议在中高职教育中增加婴幼儿保育员专业,加强婴幼儿护理教育的职业教育,建立健全婴幼儿教师的职业资格审批制度,确保婴幼儿护理、照顾以及教育的高水平和高质量。(石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