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被装同一品牌热水器 每户需交3000元才能拿房

06.05.2016  10:19

  住户:交了钱还没发票街道开发办:不开发票因为价格优惠

  五一前,在外租房生活了三五年的江宁区淳化街道拆迁居民,终于如愿分到了淳湖佳苑的新居。可在拿房子的时候,他们遇到了问题,每户人家都已经统一安装好了某品牌的热水器,需要交纳3000元的费用,不交钱拿不到房子。“都没征询过我们的意见,就帮我们做主了,收了费用还不给发票,甚至收据也没有”,居民们对街道的做法表示无法理解。

  乔迁居民

  事先不知自己房子被装了热水器

  “热水器装在阳台那,不知道该怎么使用”,今年60多岁的刘阿姨,五一之前拿到了淳湖佳苑里面的安置房,收房子的时候,被要求交纳3000元的热水器费用,不交钱就无法拿房。这台热水器看上去还比较高档,在阳台外面斜着安装了一块太阳能板,用来接收太阳能,主机已经被固定在了阳台侧面的空调机位上,上面有不少按钮,还可以进行电加热。“装太阳能板的位置妨碍了以后安装室外的晾衣架,而主机挡住了放置空调外机的空间”,刘阿姨说。

  而刘阿姨的隔壁邻居家里正在搞装潢,对于被安装了热水器,意见不小,“我们自己的房子,我有权装热水器,也有权利不装,而且我想选什么牌子都行,凭什么未经我们的同意,就帮我们做主了,而且都是这一个牌子的热水器。”这位王先生还说,家里这台热水器到底值多少钱他们也不知道,太阳能板上、主机上面除了这个牌子的名称外,看不到任何的产品信息,比如货号、生产日期、产地等,这让王先生很疑惑。

  收费3000元,没有出具发票或是收据

  而最让王先生不能理解的是,既然收了他们3000元钱,为何不开发票,甚至连收据都不提供。王先生也曾向物业公司以及街道相关部门提出疑问,可得到的回复都是没有发票。“去商场买个衣服,去饭店吃个饭,人家都会提供发票,现在街道向我们收了热水器的钱,却不给发票,这算个什么事情?”王先生还说,不给发票和收据,什么凭据也没有,保质期多长时间都不知道,以后产品出了故障或是质量问题该怎么办,维修的时候很可能出现扯皮的事情。

  记者随后向其他住户询问是否收到发票或是收据,得到的答复全是“没有”,有一些居民对于在事先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安装了热水器表示了理解,毕竟热水器每家都会用到,可是不提供发票却是接受不了,“我向你购买了物品,你就有义务提供发票,不提供发票,肯定是不合理的”,不少住户都这么说。

  街道开发办

  事先装热水器为了美观,不开发票因为价格优惠

  随后,记者来到了施工单位南京润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部,项目部负责人林经理介绍,安装太阳能是一开始淳化街道要求这么做的,而热水器厂家与他们签订了分包合同,在淳湖佳苑交付之前,所有房子安装到位,该小区内共有房屋1728套。对于小区居民反映的产品无任何标识等问题,林经理介绍,产品标识可能贴在了热水器的外包装上,但是产品质量绝对是有保障的,而且厂家承诺终身保修。

  对于为何在居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安装了太阳能,并选定了品牌,而且收费后未提供任何的发票与收据,林经理表示他回答不了这个问题,随后从隔壁办公室喊来了淳化街道开发办的一位王主任,他在现场负责该小区的分房事务。这位王主任介绍,当初统一安装太阳能是为了节能环保和美观的需要。“要是给居民们自己安装,肯定会装得乱七八糟的,不像样子”,王主任还说,这套热水器的价格总计在6000多元,出于对拆迁居民的照顾,所以才向他们收取了3000元钱,所以就没有发票。

  律师观点

  安置单位强制收费违法,不开发票行为同样违法

  对于淳湖佳苑拆迁居民遇到的事情,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赵海涛律师指出,拆迁安置房是对当地居民采取的补偿方式,拆迁所得安置房的产权完全属于被拆迁人,这个性质等同于商品房,被拆迁人在购买安置房的过程中,有权选择房屋中的附属设施,比如热水器,开发商或是安置单位剥夺被拆迁人选择的权利则属违法行为。而且商品房或是安置房的房价应含有所有的设施,开发商或是安置单位不得强迫被拆迁人支付额外费用,被拆迁人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如果有部分居民认可开发商或安置单位的做法,其行为只能视为单独的购买行为,不能作为所有人的摊派行为。而根据我国税收的相关法律,收费单位必须依法向被收费对象出具发票,不开发票行为属违法。记者端木

编辑: 项贤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