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交通、公安、安监联合召开《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宣贯工作会议

15.12.2014  15:00

12月9日,镇江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安监局三部门联合召开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2014年第5号,以下简称5号部令)宣贯工作会议,省厅运输管理局局长蒋振雄,市安监局副局长吴志忠、市公安局副局长石重光、市运管处处长管小牧、市运管处书记汤雪等出席会议并讲话。各辖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局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各辖市、丹徒区公安局分管局长、车管所所长;各辖市、区交通运输局分管局长,各辖市、区运管处、京口、润州、新区运管所主要负责人,各辖市、区运管处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市运管处中层以上干部;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拥有50辆及以上重型载货汽车或半挂牵引车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负责人;卫星定位系统服务商负责人,共180余人参加了会议。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郜大浩主持会议。

会上,镇江市运管处汤雪书记组织学习了“7.19”和“8.9”事故调查报告,市运管处管小牧处长结合5号令和部、省有关要求,强调管理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督促运输企业落实监控主体责任,加强车辆动态监控,规范平台建设和使用,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市安监局吴志忠副局长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形势,要求强化源头监管,严格路面动态管控,组织开展安全检查,督促运输企业完善监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教育,规范监控行为,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市公安局石重光副局长进一步明确了公安交管部门工作职责,要求规范车辆注册登记、定期检验工作,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强化部门协调配合,严格规范执法,督促运输企业全面贯彻落实5号令的各项规定,切实把车辆动态监督管理这项关键性措施落到实处。

省交通运输厅运管局蒋振雄局长站在全省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发展的高度上,深入分析了5号令出台的重要意义,提出了做好今后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工作的总原则、总方针,不断完善道路运输动态监管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动态监管体系、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两个闭环监督管理机制,并就当前要重点抓好的三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落实企业监控主体责任。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车辆动态监控的主体责任。二是加强科技运用,提升道路运输行业现代化水平。要在行业管理中不断加大科技信息化的投入力度和应用深度,提高科技应用对行业监管的有效性,努力实现运输企业现代化、管理现代化和人员现代化。三是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推行交通、公安、安监三方电子路单信息共享、路面卡口视频信息共享等方面的联合监管手段,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治理,形成动态监管的合力。

为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市交通运输局郜大浩副局长提两点要求:一是要认真传达贯彻好这次会议精神,广泛开展5号令的学习、宣传活动。要在今年12月底前,对全市“两客一危”和重型载货运输企业的分管生产、安全经理,生产、安全科长以及动态监控人员,分层次、分批次组织培训。二是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完善市、县两级监管体系,形成内部和外部监管闭环;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动态监控工作监督检查,督促运输企业做到“车辆一动,全程监控”;做好国家公祭活动期间交通运输安全保障工作,对重点运输企业和客运站开展安保工作督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