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安监局科学谋划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20.03.2015  18:49

2月28日,国家安监总局发布了《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扬州市安监局以九条规定为指导,认真钻研、积极探索、科学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努力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

一是推进应急管理法制化进程。全市各级安监部门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认真落实应急管理工作的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密切结合、贯彻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法治化水平,推动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二是加强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继续做好应急平台数据的录入和动态更新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信息平台的建设工作,完善应急资源数据库。建立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系统,有效预防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强化各级安监部门对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主体责任的监管能力,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管理能力。

三是加强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市安监局将大力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建设投入,提高综合保障能力,在应急装备建设、应急演练方面加大投入。落实应急预案属地监管和行业管理责任,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应急预案的修订、备案工作。全市各地将根据年度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工作计划,注重实效抓好演练,提高应急演练的实战化水平。

四是加强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全市安监部门将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切实加强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值班值守制度。继续完善季度定期预警分析工作,及时发布预测预警信息。强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责任落实,建立规范高效的事故信息报告、专家技术支持、现场抢险救援、应急总结评估等工作机制,确保事故救援顺利进行。

扬州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