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及法人信用评级体系

28.10.2015  11:03

记者从市残联获悉,近日,市政府批准同意将依法按规安排残疾人就业及缴纳残保金情况,纳入对企业及法人的信用评级和诚信记录,促进我市有就业意愿和具备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充分就业。

 

按照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城乡各类组织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履行扶持和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义务,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总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末达到规定比例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市残联负责人介绍,我市将依法按规安排残疾人就业及缴纳残保金情况纳入对企业及法人的信用评级和诚信记录,将进一步强化对守信者的激励和对失信者的约束。各企业应自觉执行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安置残疾人就业或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杜绝任何形式的挂靠、挂名、虚报等“假用工”行为,否则将被纳入企业信用体系中的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