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融资租赁、典当行业对实体经济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服务功能,健全融资服务体系,安徽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加快融资租赁和典当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用5年时间,打造一批知名度高、竞争力强、经营模式创新的骨干企业,显著提高融资租赁、典当行业的服务覆盖面和市场规模,基本建立统一、规范、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意见》提出,支持设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租赁公司,探索面向个人创业者的融资租赁服务,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参与城乡公用事业、污水垃圾处理、环境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开展面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家用轿车、家用信息设备、耐用消费品等融资租赁。鼓励典当企业根据中小微企业不同特点开发典当质、抵押品,丰富当物品类。
根据《意见》的规划,力争到2020年,安徽全省融资租赁企业达100家以上,典当企业超400家。
对此,《意见》支持创新融资服务模式,支持典当企业开展债权转让、回购和担保等服务试点,鼓励典当企业在注册资金一定比率内对中小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安排。支持融资租赁企业以租金、租赁物残值、承租企业股权作为主要收益,为创业成长期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综合服务。
在资产处置方式上,《意见》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市场化方式批量收购融资租赁、典当企业债权或依法处置融资租赁、典当企业的不良资产。引导融资租赁、典当企业借助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推动融资租赁企业与证交所、股交所等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建立合作机制,促进债权在公开市场交易平台进行流转。
同时,《意见》鼓励银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向运营稳健、资信良好的融资租赁、典当企业及其大股东授信,满足其合理信贷需求。鼓励典当企业优化融资流程,缩短当金回款期限,运用促销、拍卖等多种方式快速处理绝当品。
为鼓励融资租赁和典当行业发展,《意见》还推出一系列税收、政策优惠。例如,在融资租赁业务中,符合条件的承租方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鼓励地方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营运中购买融资租赁业务,并在财政贴息、政策奖励、风险补偿、抵押登记等方面对融资租赁、典当企业予以支持,在经营资质认定上同等对待租赁方式购入和自行购买的设备。
《意见》强调了风险防范,要求各级政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禁融资租赁、典当企业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严禁以融资租赁、典当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融资租赁、典当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大股东要就上述两个“严禁”内容向注册地监管部门作出书面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