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为了群众安危 邗江检察督促危险废物处理
你可能听说过“地沟油”的危害,但你可能不了解,从油船、油罐清除出来的油泥同样可能是危险废物,可能被有些人利用牟利,而这些油泥若不及时有效处理,将对周围土壤、水体、空气造成严重污染。
近日,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嫌非法处置油泥的污染环境案中,及时督促环保部门有效处置危险废物,有效避免了环境污染的严重恶化,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王某和刘某于2014年年底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李某,双方达成协议,由李某提供位于仪征市的一间厂房作为炼油厂地,他们二人负责炼油项目的购买、建设、生产,项目于2015年4月建成,4月8日18时左右投产,谁知刚生产不到15个小时,即被环保部门查处。经江苏省仪征市环境保护局认定,二人属于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油泥。 该院审查后发现,原来,王某认识一个叫保保的人,其通过李某联系清仓公司私下获得油泥。2014年12月保保运送了三车共计70余吨的油泥给王某,王某先后打了2.5万元给保保,随后王某就把这些油泥随意堆放在车间的地上,一直到“投入生产”。王某和刘某将其中的20余吨油泥投入窑炉非法炼制,剩下的油泥还没得及“生产”,就被环保部门查获了。经查,这个炼油厂没有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没有营业执照,没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是个名副其实的“土作坊”。 据保保的供述,其曾经开过土炼油厂,对油泥本身及炼油产生的废气、固废会污染环境的事实是知晓的,保保自己没有购买油泥的审批手续,其也知道王某和刘某没有任何证照和环保手续、资质,帮忙倒卖油泥就是为了从中赚取好处费。
本案中的油泥都是由清仓公司从油船、油罐清除出来的,从车间堆放的油泥取样检出的矿物油浓度为50.3mg/L,属于危险废物,需要许可管理,不允许私自买卖、运输、处置。油泥是半固定的,露天存放会流动,且含有大量的有毒物质和重金属,容易燃烧,对环境会造成污染,所以国家规定必须密封保存。 该院认为,王某、刘某、保保3人的行为均已涉嫌污染环境罪,遂依法对3人提起公诉。 然而由于涉案油泥为危险废物,若不及时有效处理,将对周围土壤、水体、空气造成严重污染。
经核实,该院发现,被查获的70余吨油泥被仪征市环保局查封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的被告人厂房内,存在安全隐患,立即与仪征市环保局取得联系,督促对危险废物及时妥善处理。 最终,仪征市环保局及时将危险废物运送到有资质的单位暂行保管,保证对危险废物的无害化管理。(刘丹丹 王雅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