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出台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意见

22.10.2014  13:01

 

 

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近日,连云港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连发〔2014〕39号)。

意见》指出,全市各级党政领导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决不能以牺牲安全、牺牲生命为代价来换取发展”的意识,自觉坚守安全生产“红线”。要把《暂行规定》作为党委(党组)学习的重要内容,进行专题集中学习,把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法律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内容,增强广大党政领导干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让《暂行规定》的基本精神为各级领导干部所了解、所掌握,做到知责明责。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要突出安全发展战略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党委常委会重要议事日程,对涉及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安全生产重要工作任务、较大以上以及典型安全生产事故问责等事项及时研究部署。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支持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各级党委其他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分管范围内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建立健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指挥部安全监管机构,配足配强安全监管人员,落实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地区、本部门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其他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相关工作。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制定并实施安全发展规划,加强产业政策引导,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指挥部对安全生产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招商引资、上项目要严把安全生产关。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建立政府购买服务、依靠安全生产专家查隐患促整改的市场化运行工作机制。要加快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大组织、督促力度,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支持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市、县(区)级应急救援专家库和应急物资装备资源库。

意见》指出,要健全完善贯彻落实《暂行规定》重点保障制度。一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制度;二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年度述职制度;三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及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四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约谈制度;五是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六是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连云港市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