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筑牢公共卫生安全法治防线 直指野生动物保护短板

11.06.2020  00:50

  6月9日,省人大常委会就全省联动开展涉野生动物“一决定一法”和《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执法检查进行动员部署。此次检查目的是从制度层面查找整改短板弱项,筑牢织密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法治防线。

  既重拳出击,也常态打击

  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2月出台《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下称《决定》)后,我省立即行动,省政府建立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联席会议制度,相关部门实施了专项和联合执法行动。

  我省市场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含“野味”“野生动物”等字样的进行全面清理,对农家乐经营比较集中的重点地区进行全面排查,严禁任何形式野生动物交易和食用。到6月5日已及时制止违法广告107条次,关闭野味农家乐197家。在两次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专项执法行动中,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共开展执法联动1.85万次,立案查处案件13件,罚没款4.746万元。

  我省保护野生动物不仅重拳出击,也实现了常态化。省公安厅每年都部署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专项行动,并将其纳入市级公安机关绩效综合考评。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尚建荣介绍,2016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累计破案283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201人。今年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共侦办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39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70人,查获各类野生动物9600余只。

  2019年至2020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批准逮捕4件7人,提起公诉10件16人;受理移送审查批捕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件,批准逮捕62件101人,提起公诉222件543人;受理移送审查批捕涉嫌非法狩猎案件,批准逮捕9件12人,提起公诉261件466人。另外,自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省检察机关共立案野生动物公益诉讼案件257件;2019年以来共发现141万只(条)野生动物,放生1996只(条),索赔生态资源赔偿金1445万余元。

  2019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涉野生动物案件366件;疫情暴发以来,共审结涉野生动物刑事案件83件。

  鉴于野生动物是许多人畜共患传染病的潜在源头和传播节点,我省还构筑严密防线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省林业局副局长卢兆庆介绍,全省现有8个国家级、37个省级监测站,建立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检测中心,每年针对候鸟主动取样500个以上进行检测和分析。省卫健委提供资料显示,我省建立覆盖到乡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推进省、市、县三级突发事件公共卫生定期和专题风险评估工作。

  扩大保护范围,厘清部门权限

  此次执法检查一个重要目的是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评估,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和省人大常委会修改省《条例》提供依据。有关部门结合执法实践纷纷建言,其中在扩大保护对象范围,进一步理清管理权限上共识较多。

  结合审判实践,全省法院发现野生动物范围规定不明确,相关法律法规未能对野生动物的内涵和外延作出规定,给办案机关带来困难。省农业农村厅二级巡视员潘长胜因此建议,适当扩大保护范围,进一步细化野生动物分级管理制度,将普通野生动物也纳入保护、管理范围。卢兆庆建议,根据《决定》精神对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修改,树立公共卫生安全的理念,扩大保护对象范围,增加禁食野生动物相关条款。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王俊胜建议,尽快出台我省相关配套政策,特别是对没有列入资源目录的野生动物,应尽快制定配套管理政策,为基层监管执法提供政策依据。

  保护野生动物的执法主体涉及到市场监管、公安、林业、渔业等多个部门,执法权限过于分散,野生动物执法专业性又较强,潘长胜就此建议,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时,应当增加“整合野生动物的执法主体和权限”的条款内容,以便形成专业化的执法队伍。“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猎捕、人工繁育、进出口、运输、携带、寄递、储存、出售、购买、利用、宰杀、食用等环节,厘清各有关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解决职责交叉等问题。

  严执法,还需加强技术支撑

  保护野生动物执法专业性较强,但相关部门往往缺乏人手或专业知识,还需法律法规支撑或政策创新。省林业部门反映,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尤其是执法工作起步晚、底子薄,是林业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此次机构改革后,大部分市县林业部门有执法管理职责,没有专门的执法队伍。省文旅厅表示,他们的执法人员相对缺乏识别野生动物、甄别非法来源野生动物制品等专业知识;执法无依据、执法队伍专业不足和设施设备、技术手段落后是影响开展对旅游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等场所进行检查,对非法来源野生动物制品查处的主要问题。

  我省警方还常遇到这样的尴尬:在非法狩猎案件中,大量野生动物剥皮冻品开展鉴定缺乏抽样规则,全面开展DNA鉴定成本高、时间长,困扰基层公安机关办案;同时,根据原国家林业局规定,野生动物制品价值核算缺乏具体标准,导致价值无法核算、打击处理难。尚建荣表示,他们将提请公安部协调国家林草局尽快出台价值核算具体标准和抽样鉴定规则,同时建议修改省《条例》时明确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案件,由行政执法部门提供野生动物鉴定意见,或由公安机关委托开展鉴定,鉴定费用从行政执法专项资金或执法成本补助中列支。

  办案过程中,省法院也注意到了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核定机制不健全的问题。省法院建议有关部门建立常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认定标准,并定期予以调整,保障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民事公益诉讼审理工作顺利进行。 (陈月飞)

 


来源:新华日报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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