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常州检察严惩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16.03.2016  11:34

  2015年12月,在常州市武进区湟里镇开成人用品店的吕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4年9月,群众报警称镇上一家杂货店里卖假性药。民警随即赶到现场,调查发现这家杂货店内正在公然售卖外包装标有“男1号超浓缩片”“早泄克星”“顶级伟哥”等字样的18种性药。根据鉴定,这些产品均检出西地那非(用于制作性药的一种化学成分)。

  杂货店是常州人吕某和妻子共同经营的,没有办理任何相关许可证,因此并没有销售药品的资质。经检查,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吕某店内的部分商品属于“未经批准生产、进口”的假药。

  经调查,吕某从2012年便开始批发这些性药进行销售,一般每季度批发一次,直到被公安机关查处。

  由于市场上正规的性药至少要卖到100至200元每盒,而吕某的进货价每盒都在50元以下。而擅自添加的化学成分制作出来的“性药”,服用过量会对心脏、肝肾等产生严重刺激。

  2015年11月6日,武进区检察院受理了吕某销售假药一案。武进区检察院调研发现,该案是两年内办理的第22起生产、销售假药案,且连续办理的多起销售假药案均为乡镇小店销售假性药。

  假性药的非法销售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更有可能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武进区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公安机关与其他行政执法机关到各大乡镇开展拉网式清查。

  根据检察建议,公安机关在武进区11个乡镇对成人用品商店等店铺进行了拉网式清查,乡镇上此类售假现象大大减少,村民们也逐渐了解买药应该去正规场所。

  2015年以来,常州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形成了与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打击合力,重拳出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对于此类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全部专人、优先、快速办理。同时,不断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利用两法衔接平台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第一时间将此类案件的线索向公安机关移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了行政执法机关与刑事司法机关之间双向衔接、双向移送、双向监督机制,提升执法合力。

  省人大代表、常州市中医院院长张琪对常州市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作出的积极贡献表示高度赞扬,并提出殷切希望:“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和修改后的药品管理法从多个方面完善了食品药品安全制度体系,对做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建议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大对各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药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与食品药品监管、公安、法院等部门联系配合,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长效机制建设,切实保障‘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