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出台规定明确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认定和处置权限

05.06.2017  22:26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财务管理,防范廉政风险,近日,省水利厅印发《省水利厅系统关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认定和处置权限的规定》。

规定》共十二条,除明确了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有关概念及依据外,重点明确了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认定程序和处置权限,并要求事故处置应当遵循有关财务规定、接受纪检监督。

规定》的出台,弥补了直接经济损失比较小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其损失认定和处置权限方面的制度缺失。这是省水利厅以问题为导向、强化制度建设的一项创新举措,对于进一步扎牢制度笼子,防范廉政风险,强化安全管理有积极的作用。(供稿:驻厅纪检组  省河道局 责编:厅办公室 许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