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与减”中坚守生态红线 靖江三成江岸不开发

09.01.2017  16:04

  靖江市环保局、财政局近日联合下发《靖江市生态红线保护区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规范该市生态红线保护区生态补偿工作。

  办法明确,以直接承担生态保护责任的单位为补偿对象,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提供重要生态产品的生态红线区域列入补助范围。生态补偿资金主要用于生态恢复,环境整治,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污染源关停搬迁整治、提标改造以及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立标、规划、监测等项目。

  针对多年来高强度长江岸线开发带来的环境问题,靖江规划将长江岸线利用分成“三个三分之一”,即绿色发展区域约占三分之一,开发性保护区域占三分之一,不开发区域超过三分之一。靖江市委书记赵叶说,靖江拥有50公里长江岸线,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是本届党委、政府的重大责任。“我们把超过三分之一的长江岸线作为‘不开发区’,用于建设长江湿地、亲水空间和滨江森林,从短期来看这是做了减法,但从经济社会长远发展来看,我们这是在为靖江未来发展做一个乘法。

  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专家沈益华认为,保护沿江生态岸线的决策,体现靖江坚持生态优先、实现绿色崛起的责任担当,这也是长江经济带发展过程中的必由之路。(顾介铸)

  原标题:在“加与减”中坚守生态红线 靖江三成江岸永久“不开发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