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宁省级机关公务员 到江宁等5个区办事算出差

24.12.2015  09:34

  虽然此次调整的只有住宿费,交通费和伙食费依然按去年3月出台的《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不过江苏省财政厅结合车改方案,明确:省级在宁单位常驻地范围为南京市鼓楼、建邺、秦淮、玄武、栖霞和雨花台六区。工作人员在常驻地范围内的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交通补贴保障,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发生的公务出行等费用报销按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也就是说,省级在宁单位工作人员到浦口、六合、江宁、溧水、高淳等5个区办事可算出差。

  各级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召开会议或举办各类培训的,会议、培训费用应严格按规定由主办单位承担。参加此类会议或培训的人员除按规定报销往返费用外,不得报销会议、培训期间的其他各项费用,如主办单位要求承担费用的,各级机关、单位一般应拒绝参加,因工作需要确需离开常驻地参加上述会议或培训,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费用报销时需提供会议或培训通知、单位内部审批依据、费用开支明细和合法票据,列差旅费科目,不得报销与会议、培训无关的费用。

编辑: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