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宁:相对不起诉台湾同胞交通肇事案

27.11.2015  14:23
 

近日,天宁区检察院检调对接办公室收到了被不起诉人台湾居民林某某赠送的一面“文明执法、公正检察;以人为本、促进和谐”的锦旗,表示了其对该院的深深感谢。

今年9月16日,林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与被害人黄某某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黄某某倒地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该案移送钟楼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承办人第一时间告知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对林某某进行了法律教育和思想教育。该院检调办综合考虑到林某某系台湾同胞,属于过失犯罪,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已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经与被害人近亲属沟通,承办检察官组织双方在钟楼区院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并依法对林某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