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十三条"楼市监管举措出台 捂房不卖取消拿地资格
南京楼市调控打出了“连环拳”,昨晚,《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的意见》在官网上挂出,着眼于做供给侧文章,重点引导商品房上市供应和商品住宅土地供应,以稳定房价,共13条内容,业内称“宁十三条”。其中规定,经政府部门督促仍不上市楼盘,开发房企将纳入不良信用记录,房屋销售前不得参与土地竞买。引人注目的是,每条意见后都附上了责任主体,强化落实。“宁十三条”执行时间与限购同步,均为9月26日。
“宁十三条”提出,进一步增加商品住房上市供应。举措之一:加强房地产市场土地出让、开发建设、上市销售等环节监管,督促开发企业严格履行开竣工合同,责任单位是市国土局、市建委和市房产局。举措之二:对房价过快上涨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房源,符合销售条件的,价格主管部门积极主动服务,指导开发企业及时进行价格申报备案,经备案后的同期房源申报价格不再调整。经主管部门督促仍未及时上市的,建设、国土部门将其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在房屋销售前不得参与土地公开出让市场竞买,责任单位为市房产局、市物价局、市国土局和市建委。
促新房上市同时,“宁十三条”要求加快商品住宅用地上市节奏、增加商品住宅土地上市规模。市国土局、市建委将加强土地出让后跟踪管理,组织对全市已出让商品住宅用地的付款、开竣工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并增加存量土地可上市房屋供应量。
对于稳定商品住房价格,“宁十三条”提出,开发企业应合理安排新建商品住房的销售节奏,同期房源应一次性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备案价格,且批次申报面积不宜低于3万平方米,不得通过分批申报价格变相涨价。领取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应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及时对外销售。开发企业领取预售许可证后不销售的,价格主管部门不接受上调价格的申报。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点评称,南京调控政策密集出台,对于楼市快速降温、稳定市场预期等有积极意义。“宁十三条”中不少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比如积极供房、供地的内容。
记者汪晓霞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