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近常州天宁区“和谐促进会”——“和谐自理”,百姓心结百姓解

31.05.2017  20:37

  “多亏‘和谐促进会’帮我做工作,我现在生活费有了着落,子女也常来看我。”提起社区的“和谐促进会”,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的周敖福老人很是感激。

  青龙街道“和谐促进会”以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广泛参与,构建了新型社会治理体系。记者近日实地探访,实实在在感受到“和谐促进会”“和谐自理”给社区居民带来的变化。

  “为我们姐弟俩宅基地的事,陆会长操了那么多心。你说的话句句在理,我们再也不闹了!”10日上午,青龙街道新丰苑社区“和谐促进会”副会长陆林法听社区居民钱大姐这么说,心里的石头才放下了。

  原来,10年前钱大姐出嫁,未将户口转出,其弟便在该宅基地建了一座小楼并居住至今。她离婚后,想回老家居住,向其弟索要宅基地,姐弟俩互不相让,因此发生纠纷,闻讯赶来的居委会主任多次调解无果。

  得知这一情况后,陆林法立即走访调查,与姐弟俩沟通,依法说理,以情说理,耐心讲解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利弊分析及多方面思想工作,不到3天,姐弟俩冰释前嫌,在司法所长和社区干部的见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

  “青龙街道是天宁区经济发展的主战场,也是天宁新城建设的主阵地。”天宁区司法局副局长杨幼松说,近年来,随着青龙苑、紫云苑、新丰苑、青竹苑等几个安置小区初具规模,管理不到位、遗留矛盾多、外来流动人口纠纷多等因素影响了社区和谐稳定。

  2012年初,为创新社会治理,促进基层和谐,天宁区司法局积极推行民事民议、民事民决、民事民解、民事民管制度,率先在青龙街道新丰苑社区试点,择优选聘办事热情、处事公道、懂政策法规、有丰富调解技能的社会贤达加入“和谐促进会”。“和谐促进会”以人际和谐为目的,以“群众自治”为主线,会员们发挥来自群众、熟悉情况、与群众有深厚感情的独特优势,积极倡导法治社区、和谐社区新风尚,主动当好社会治安守护员、政策法规宣传员、安全稳定信息员、矛盾纠纷调解员。

  “这里是老百姓家门口的调处中心。”说起“和谐促进会”的作用,青龙街道司法所副所长王英杰讲了个小故事。

  今年3月28日下午,青竹苑35幢某单元顶楼住户汪某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出窗外,不慎引燃14楼住户晾晒在阳台的棉被,继而烧坏门窗,虽及时扑灭,未造成人身伤害,但给14楼住户造成一定经济损失。为了赔偿问题,双方闹得不可开交。

  “走,这事儿让‘和谐促进会’来评评理。”情急之下,汪某想到“和谐促进会”调解员刘志强。得知消息后,刘志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调查14楼住户家的情况,了解该住户的维权意向,肯定了当事人合理的维权依据。然后又找到汪某,希望他将心比心考虑到楼下住户的损失,一席话说得汪某低下了头。事后,刘志强带着物业负责人与汪某一道上门赔礼道歉,汪某支付赔偿金,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像这样走到群众中间,通过面对面交流沟通,使邻里矛盾、家庭不和、物业管理纠纷等得到圆满解决的事例还有很多。在新丰苑社区党支部书记陆建国看来,“和谐促进会”渐成民情收集、矛盾化解的阵地,群众信任、组织放心的“民心”组织。“通过‘和谐促进会’邻里自理这个平台,形成街道、村(居)维稳工作网络,使矛盾纠纷在老百姓家门口就能化解。”青龙街道党工委书记曹志伟说。

  7年前,原新丰村委整体拆迁,居民陈家良家按实际居住人口数,可获得新丰苑社区4套安置房屋。后来在审核拆迁安置合同时,发现其大女儿陈皖兰不符合拆迁安置政策,于是取消他家一套房。陈家良及其家人因此心理失衡,屡屡上访。新丰苑社区“和谐促进会”成员陈伯全、牟金娣等知情后,多次主动到陈家,讲政策、摆道理,耐心劝解。最后,陈家良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今后不再上访。

  “‘和谐促进会’之所以受青睐,得益于调解员独具的人格魅力和影响力。”天宁区司法局局长侍育忠介绍,“和谐促进会”让“说得上话”的人以串门子、拉家常、同娱乐、同劳动等方式,拉近与居民的心理距离,参与政策法规宣传、社区事务决策、物业管理监督、社区矛盾调解、民情民意收集等工作,体现“百姓的事百姓解决”,树立文明和谐新风尚,基本实现少发案、少诉讼、少上访的目标。

  “和谐促进会”守护百姓和谐,“和谐自理”社区更和谐。该组织成立以来,已排查矛盾隐患500多起,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411件,调处成功率达100%,有效减少上访行为和矛盾激化,遏制恶性事件、群体事件发生。

  本报记者 任松筠

  本报通讯员 张全连

  来源:新华日报,2017年5月31日,第6版。



 
人民日报:常州天宁区“和谐促进会”促和谐
  张全连   “我姐弟俩的事,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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