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两孩”有望下月1日实施 拟取消晚育假

22.12.2015  19:25

  昨天,备受社会关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修正案拟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修正案草案如获通过,“全面两孩”政策元旦开始即可实施。

  修正案草案规定,女性的生育假可延长。但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以后可能就没有“晚婚晚育假”,也没有“独生子女奖励”了。

  时间表

  江苏:国家政策公布后,再发布具体办法

  如获通过,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二孩都合法

  江苏:国家政策公布后,再发布具体办法

  刚刚过完38岁生日的张蕾近一个月既兴奋又焦虑。兴奋的是,她又有了身孕;焦虑的是,不知“全面两孩”的政策到底什么时候能正式实施,自己这种情况算不算抢跑?会不会仍然面临处罚?

  “人口计生法修正案实施之日,就是‘全面两孩’落地之时。”国家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介绍,人口计生法修正案草案第十八条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如果获得通过,修正案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

  修正案草案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昨天,现代快报记者询问了江苏多个部门,有关部门表示,具体办法要等国家确切政策公布后再看。

  目前南京各个区,已经对“全面两孩”进行摸底调查。有关部门表示,针对“二孩政策”,目前南京没有新的部署和计划,一切要等修正案正式出台后,才能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根据要求进行统一部署和实施。

  焦点

  拟延长生育假,取消晚育假

  根据2012年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生育假,难产的,增加15天。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中的有关规定,对晚育(女子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的,延长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修正案草案规定

  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删除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生育假如何延长,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准妈妈:希望生育假能延长30天

  昨天,正在待产的小刘看到国家拟取消晚育假的新闻后,很担心。她今年30岁,怀孕38周,预产期恰好在元旦前后。“如果我元旦后生,是不是就不能休晚育假了?”她表示,虽然生育假可能延长,但也不确定能不能延长30天。

  此前,现代快报曾报道《二孩妈妈享受不了晚育假 八成网友力挺产假延长》,这个愿望有希望实现了!此次草案修订,虽然拟删除晚育奖励,但同时规定,可延长生育假。这对二孩妈妈来说,可是个利好。

  那么妈妈们希望能延长多少?多数人表示,希望至少与取消晚育假前天数一样。也就是说,希望基础性产假能延长30天。

  “98天真的有点少了,都过不到孩子百天。”小刘表示。

  婚假可能只剩3天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夫妇,可享受3天婚假。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对晚婚(男性年满25周岁、女性年满23周岁的初婚)的,延长婚假十天。

  也就是说加上国家法定婚假3天,一共可以享受13天。

  ■修正案草案规定

  晚婚不再获得延长婚假的福利待遇。

  网友:度蜜月只能用年假凑了

  泰州人梅女士告诉现代快报记者,自己当年加上公休日一共休了半个月,前三天双方家里各办了一场婚宴,又跟老公去欧洲旅游了一个星期。

  而如果删除晚婚奖励,只能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婚假3天。“少了十天,不够用啊。结婚前还有很多杂七杂八的事需要准备。”“已经预订了度蜜月的行程,如果真取消了,只能用年假来凑了。”不少网友表示,取消晚婚假,只剩3天有点少。

  专家:提倡晚婚晚育已不合时宜

  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教授陈友华认为,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的奖励规定,这其实是符合现在人口形势的。“以前不少人十七八岁就结婚,所以国家才规定了法定结婚年龄,并鼓励晚婚晚育。但现在,上完大学都22岁了,普遍结婚晚。

  “而且现在国家即将实施全面两孩,考虑到最佳生育年龄,提倡晚婚晚育已不合时宜。”陈友华表示。至于生育假的延长,“考虑到大龄产妇的身体恢复,我觉得以前98+30天共128天的休假天数正好。”陈友华表示,也可能凑个整数,延长到四个月。

  链接

  草案审议

  还有这些值得关注

  ■独生子女奖励按“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执行

  国家卫计委主任李斌介绍,在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但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奖励扶助的,将可继续获得奖励扶助。

  ■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修正案草案规定,根据生育政策调整,配套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删除夫妻应当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等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及代孕

  修正案草案规定,禁止买卖精子、卵子、受精卵和胚胎;禁止以任何形式实施代孕。

  ■草案未涉及“社会抚养费”问题

  草案并未涉及社会抚养费的问题,这意味着社会抚养费将继续保留。全面两孩正式启动后,夫妻如果非法生育三孩,那么就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追问

  “单独两孩”没修法    为啥“全面两孩”要修

  “全面两孩”要落地,为啥要先修法?回想两年前,实施“单独两孩”时,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一个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并没有修改计生法。

  都是“生两个孩子”,修法还是不修法,原因何在?这需要从现行法律规定找答案。现行计生法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单独两孩”是指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单独两孩”的政策并不与现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抵触,因此不用修法。

  再看“全面两孩”政策。从现行计生法的“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到“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这种重大改变,当然要修法。(徐岑 刘峻 蔡铭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