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开学了,该拿什么保护你 溧阳检察官关爱进行中
最近,江苏溧阳检察院未检科谢靖觉得忙碌得有些“心累”。前两天,她带着文具、连环普法漫画走进溧阳城边上一个小村子。该做些什么合适呢?该说些什么合适呢?并不很远的路程,这两个问题不断盘旋——她这次要去看望的是个孩子,一个才7岁就被同村“老爷爷”性侵的小女孩。
“这两个月来,这是我受理的第4起性侵案了,都是小女孩。”作为承办检察官,谢靖说,“今年夏天,这类案件似乎一下子多了起来,但是也许还有更多停留在报案阶段或者没有报案的。”
防不胜防的伤害
8月11日晚上,陈芳像往常一样上完班回来检查女儿莎莎的暑假作业,这是每天她与女儿独处的唯一时间。在莎莎的文具盒内,赫然躺着一张百元钞票。夫妻俩日子过得紧巴巴,女儿哪来这笔“巨款”?
陈芳再三追问女儿,莎莎这才怯生生地告诉妈妈,白天她独自一人在家看电视,邻居“大伯伯”趁他们不在家摸了她的胸部,后因为莎莎极力反抗才停手,临走时,“大伯伯”给了她100元,并叮嘱莎莎不要告诉父母。
而伤害小女孩天天的同样也是同村的——一位已年近七旬的老爷爷。今年6月,天天的奶奶说村里人养的兔子老会在自己的黄豆地里偷吃黄豆,让天天去自家田里看看。路过同村“老爷爷”秦某家门口时,秦某让天天来家里玩玩。天真的小天天哪里想到,这位“老爷爷”竟然在自家房间里对其进行了性侵。秦某先是摸了天天上身,其后又将罪恶的手伸进了天天的短裤内……
懵懂的天天隐隐感觉不对,想要离开,可是秦某却抱着天天不让她走。直到天天说,你要是再不让我走便要报警,秦某这才让天天回家。其后,天天将遭遇告诉了父母,遂案发。
“不会说话”的孩子
近些年,幼童遭遇猥亵、强奸等性侵案件屡见不鲜。心理学家将这类案件的受害人称为“没有嘴巴的孩子”,因为他们遭遇胁迫、诱骗、恐吓、侵犯,却往往无处诉说、无处求助。
“如今,对于孩子来说,社会似乎已经不再安全。”谈起性侵这个沉重的词汇,溧阳检察院承办案件检察官说,“我所办理的案件中,虽然不能代表全部,但基本都发生在农村地区,多为熟人作案,有的甚至是家中的亲戚。”
办案检察官表示,当儿童遭遇性侵害后,很多儿童因为年幼懵懂,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只是认为“爷爷”“叔叔”对自己做了很奇怪的事情。这些受到伤害的孩子就像“不会说话”的孩子——说不清楚,说出来也不一定有人相信。
儿童不能完全表达自己的意思则成为性侵案持续发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爷爷摸了我”、“叔叔把我的衣服脱了帮我捉虫子”这些话多数时候往往被家长当做了“童言”,听过一笑,并不当回事情。而这些,往往是孩子遭遇性侵的信号。有时候,即使是孩子意识到遭遇到侵害、家长也已经报警,但犯罪嫌疑人打死也不承认——案件办理有了相当的难度。
“为时不晚”的补救
“检察官阿姨,以后我再也不会轻易相信别人了。”当小天天见到检察官谢靖,她的话让我们有几分欣慰,更有几分难过——欣慰的是小天天懂得了自我保护,难过的是这是小天天遭遇了侵害才换来的迟来的“自我保护意识”,而年幼的天天,也正因为这件事开始对社会、对熟人畏惧。
“学校、家庭、社会都应当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保护。这三方面缺一不可。”溧阳检察院未检科科长谢靖表示,“很多学校、家庭对儿童的安全教育比较传统,只注意孩子的交通安全等,欠缺性安全教育的意识。孩子遭遇侵害不知道该如何应对,有些甚至不知道自己已经遭到了侵害。”
在谢靖看来,帮助孩子建立明确的性保护意识,了解猥亵儿童的惯用手法而提前进行预防,很多伤害是可以避免的。
2014年初,溧阳检察院成立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宣讲小组。为了使普法教育具体化、形象化,教导未成年人面对不法侵害进行自我防卫,2015年初,该院与溧阳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合作编办了《蒲公英告诉你》系列漫画“小人书”。将检察官在日常办案中遇到的典型案例编成普法小故事,将防范侵害、预防犯罪、文明礼让、尊老爱幼等内容巧妙地融入,并通过“检察官寄语”的方式为未成年人讲解法律知识,使其养成自尊、自爱、自律的精神和崇尚法治、遵纪守法的观念。
同时,溧阳检察院未检科干警们呼吁:家庭、社会要对被遭遇侵害的孩子更多的关爱。要理解孩子,而不是责备;要接纳孩子,而不是排斥。同时,整个社会应当对遭受侵害的家庭包容的态度,并非孩子遭受到侵害,就是家人的错导致了事情的发生,如教育不足,照看不周、关心不够——只有社会对家庭的态度变了,给予更多的支持,家庭才会有余力自助、互助,寻求家庭与个人的恢复。
“如果家长觉得需要对孩子提供心理上的开导,我们溧阳检察院心理咨询师有专业的心理咨询师,愿意为你们提供帮助。”
希望学校、家庭、社会对孩子多些关爱、多些保护,愿侵害不再、悲伤不再……(袁琴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