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下达2016年春季学期各类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等7.07亿元
12.07.2016 13:41
本文来源: 财政厅
为做好我省扶困助学工作,近期,省财政下达2016学年春季学期各类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等补助资金7.07亿元,惠及全省从学前到高等教育114.82万名学生。
2016年,我省各类教育阶段执行的助学金资助标准和比例具体为: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和平均10%的资助面发放政府资助经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1250元的标准和平均8%的资助面发放生活费补助,城乡低保家庭学生补助标准提高到每生每年小学1500元、初中2000元;普通高中学生按照平均12%的资助面发放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中等职业学校按照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一定比例的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和在校生16%的资助面发放国家助学金。省财政按相应标准和比例与市县财政分担助学金所需经费。自2014年秋季学期起,我省对普通高校新入学的残疾学生实行免收学费政策,免收学费后由省财政根据原学费标准安排补助资金,其中,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本文来源: 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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