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学生为争抢女友聚众械斗被羁押7个月
扬子晚报网4月29日讯(通讯员章韵健 徐嘉嘉 记者范晓林)29日上午,南京市雨花台区检察院举行了一场未成年人刑案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活动,最终,因参与一起聚众斗殴案导致3人轻伤被公安机关羁押7个月的两名未成年主要嫌疑人被检方建议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王小宇与赵小龙(均为化名)原是南京某中专校的学生,2014年11月28日(当时两人均年满17岁、不满18周岁)下午,因争女友情感纠纷,先是互发QQ争执约架,随后在当天下午2点到晚上7点,先后5次纠集多人,在雨花台区安德门、小行和西善桥等地持电棍、钢管等工具聚众斗殴,斗殴先后涉及70多人,直接上场者约30人,打斗造成3人轻伤二级的后果。于2015年9月25日,两名嫌疑人被批捕,迄今羁押7个月。
扬子晚报记者在雨花台区检察院审查活动现场看到,参加本次审查活动的有雨花台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科的承办检察官,有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有公安机关承办案件的侦查员,也有南京市检察院聘请的心理咨询师。
据了解,参与械斗的未成年嫌疑人王小宇与赵小龙家庭各有特点,前者自小在淮安老家老家由爷爷奶奶抚养,和当地小朋友比较融入,来南京后因父母外出打工,疏于沟通,导致他好胜性强,在南京认识了女友并在一月内交往了数次后,突然发觉女友转身跟赵小龙交往了,怒气顿生,情绪失控。而赵小龙呢,因为有个孪生哥哥已谈了女朋友,喜欢追求外部新鲜刺激和社会认同,不甘家庭平淡生活的他开始追求女孩子,当得知女友之前跟王小宇交往后,更是施展浑身解数把女孩追到手。
参与审查活动的辩护律师认为,该械斗案参与者都是在校学生,不同于社会闲杂人员,争斗的起因源于情感纠纷而非牟利争地盘,案发当天涉案嫌疑人都是临时起意,并非蓄意,械斗中受伤的都是参与者,并没伤及无辜。考虑到两位未成年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迄今已8个月,经多次走访了解,认罪态度较好,而长期在看守所与其他社会嫌疑人呆在一起,负面影响较大,日久也会加重两位未成年人对未来的焦虑感。
在公开听审过程中,南京市检察院二级心理咨询师施晓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状况、认罪悔罪的态度以及犯罪原因进行了专家分析后认为,从两个未成年人的社会经历、家庭背景和性格观察看,两人平时交往以同龄邻近伙伴或同学为主,与社会闲杂人员交往较少,小伙伴之间还没有发展成黑社会的“论资排辈”。施咨询师认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与家庭生活环境、教育环境等因素有密切联系,通过公开审查释放申请,推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反思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对未成年人的社会教育责任,主动与司法机关配合,可以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两位嫌疑人的家长也表示,愿意给自己孩子做保证人,若检查机关同意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让孩子走出看守所,回归家庭后,将多抽空多与孩子沟通交流,行使好监护和保证责任,让他们重拾信心,并提出可操作的帮教方法。
最终,刑事执行检察科检察官采取闭门讨论和综合评估决定,认为嫌疑人系未成年人,具有悔罪表现,不予羁押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17条、第18条规定,决定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据记者了解,下一步,该建议将由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进行审查,最终做出是否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