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南京市长季建业犯受贿罪被判15年 没收财产200万
07.04.2015 13:02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新华报业网讯 今天上午,山东烟台中院对原南京市长季建业受贿一案作出公开宣判。被告人季建业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季建业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山东烟台中院认为,被告人季建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本人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对被告人季建业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季建业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缴全部赃款赃物,认罪悔罪,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
根据此案具体事实和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告人季建业因犯受贿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
扣押在案的人民币一千二百一十六万零二百六十元四角、美元二万八千八百元币五万三千元、第四套人民币五千八百五十元以及道奇轿车、喻继高画作“瑞雪”图等赃款、赃物,其中,折合人民币一千一百三十二万零八百九十三元一角八分的款物,作为受贿犯罪数额,其余部分作为受贿犯罪孳息,均依法予以没收,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今年1月16日,该案在烟台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季建业于1999年底至2012年下半年,本人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2万余元。季建业当庭表示知罪、认罪、悔罪,尊重法庭的依法审判,请求法庭从轻处理。(中国江苏网记者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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