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出台意见鼓励利用存量房地资源发展健康养老文化创意等新业态

02.06.2016  14:55

意见明确,存量房地资源指现有城乡建设用地范围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的空余或闲置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文化创意、科研、健康养老、工业旅游、众创空间、现代服务业、“互联网+”等新业态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过渡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且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意见明确了发改、建设、规划、国土等部门职责,要求按照“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申请、属地主管部门联合初审、属地政策审核、市级复审、市级部门联合备案、项目竣工审查”等流程办理项目审批手续,确保利用存量房地资源发展健康养老、文化创意等新业态项目依法依规办理、节约集约用地。(卞大亮陈 荣)